重庆子站讯 近日,重庆市科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知识产权局等四部门联合下发了《重庆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申请条件、范围、融资用途、扶持政策,规范了质押贷款的兑现流程、监督处罚以及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办法》指出,能获得质押贷款的对象仅限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登记注册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拥有的专利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银行、融资担保机构、贷款保证保险机构等金融机构自行合理设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额度、期限和利率,对引入担保、保险机制或纳入科技风险补偿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利率原则上应低于本机构同类同档次贷款利率平均水平。
《办法》规定,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制度,按不超过审定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坏账本金损失的30%给予补偿,每笔贷款损失补偿不超过人民币150万元。纳入风险补偿范围的贷款,其贷款的实际利率应不超过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150%。对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提供担保或保险的,给予担保或保险公司不超过每笔贷款金额1%的担保费和保险费补助。鼓励区县(自治县)政府、产业主管部门、园区管理机构、众创空间给予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一定额度的贷款贴息、评估补助,共同推动中小微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
《办法》规定,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息库,提供给银行、担保、保险等机构选择。引导和支持保险公司开发保险产品,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履约保证保险。引导和支持各类担保机构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担保服务,探索建立多元化知识产权担保机制。探索采用质权转股权、反向许可等形式,通过定向推荐、对接洽谈、协议转让等进行质物处置。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的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
此次《办法》出台,是重庆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和《重庆市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5—2020年)》精神,深化知识产权市场化改革,着力开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的重大举措。《办法》的实施,不仅为重庆市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提供了政策依据,而且还有助于缓解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加速企业知识产权与金融资源融合,资本化和转化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