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知识产权运用”“使知识产权质量和效益显著提升”“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拥有知识产权的创新型企业和产业集群”……近日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部分区域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总体方案》(下称《方案》)中,对部分区域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作出了重要部署,其中,“知识产权”出现的频率高达11处之多,从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到试验布局、组织实施等方面的各项任务,几乎皆对知识产权工作作出了重点安排。
知识产权工作的新部署
“《方案》充分表明,党中央、国务院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高度重视,体现了‘知识产权是发展的重要资源和竞争力的核心要素’的明确导向,同时也表明了中央一再强调的要把知识产权制度作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基本保障和重要支撑的理念,是在深化改革、创新发展的新形势下,对知识产权工作的一次新的重要的部署。”谈到对于《方案》的认识,中国科学院大学法律与知识产权系主任李顺德向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表示,近年来,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到国家层面的若干重要会议、重要政策,大都强调了知识产权工作的作用和任务,《方案》是对相关政策的凝练、延伸和深化。
的确如李顺德等专家所言,《方案》在部署区域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中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等关键节点任务的同时,从三个方面强化了知识产权工作。一是在市场机制的构建方面,《方案》提出,要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市场准入、金融创新等改革,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市场环境;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研究建立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与产业发展相结合的创新驱动发展评价指标。二是在推动创新体系的构建方面,《方案》强调,要推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政产学研用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服务,促进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充分激发企业创新的内生动力;要打破创新人才自由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促进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人才与企业科技人才的双向流动,完善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机制,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用有所成。三是在创新改革试验区域的布局方面,《方案》提出的条件包括,要达到创新资源和创新活动高度集聚,发明专利数量位居前列;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比重、研发投入强度位居前列;重视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机制完善、机构健全等条件。
知识产权工作的新定位
“《方案》首次确定了京津冀、上海、广东、四川、安徽、武汉、西安和沈阳作为全国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这是《方案》的一大亮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曹新明认为,这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既是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先行先试的区域,也是知识产权工作各具特色、亮点频现的区域。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作为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之一的安徽省,今年上半年发明专利申请量达2.7万件,同比增长47.7%,居中部第1位,高于全国平均增幅23.1个百分点。同期,安徽省地区生产总值达9976.6亿元,同比增长8.6%,比全国高出1.6个百分点。“这是安徽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重视发挥知识产权支撑经济社会发展作用的结果。正是在这样的基础上,此次安徽省被列入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成为安徽省知识产权工作再上新台阶的重大机遇。”安徽省知识产权局有关负责人向本报记者表示。
“截至目前,北京市体现区域自主创新能力的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指标已经达到49件,位居全国首位;发明专利申请占到专利申请总量的近六成,结构全国最优。根据《方案》的部署,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要在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中发挥知识产权工作的率先和引领作用,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认为。
令人瞩目的是,《方案》确定的改革试验区域的主要目标为,要力争通过3年努力,改革试验区域基本构建推进全面创新改革的长效机制,在市场公平竞争、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科技管理体制等方面取得一批重大改革突破,每年向全国范围复制推广一批改革举措和重大政策,形成若干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区域性改革创新平台,创新环境更加优化。一些区域在率先实现创新驱动发展转型方面迈出实质性步伐,科技投入水平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质量和效益显著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明显加快,创新能力大幅增强,产业发展总体迈向中高端,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大幅提升,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拥有知识产权的创新型企业和产业集群,培育新的增长点。
“具有重要政策导向性的《方案》,不仅是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新部署,而且更是对知识产权在区域创新发展中的新定位;同时,《方案》不仅是对部分区域先行先试的指引,而且更是对各个区域深化改革、创新发展的重要指南。”李顺德强调。 (知识产权报 记者 赵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