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现场
红网麻阳站8月14日讯 8月13日,县委书记李卫林主持召开2015年第十一次县委常委会,研究讨论《麻阳苗族自治县综合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李仕忠,黄明泽,刘黔阳,丁热平,鲁鸿,廖园熙,郑阳松,李发田,刘余莲等县领导出席会议。
据悉,为促进公民、企业诚信自律,提高遵法履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领要求(2014-2020年)》、《关于印发〈湖南省“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的通知》(湘文明办[2015]4号)、《麻阳苗族自治县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麻政发[2014]14》号)要求,我县制定《麻阳苗族自治县综合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所称综合信用管理,是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及个人的银行信用记录、合同履约信息、公共信用监管信息、司法信息、重大税收违法信息等信用信息开展采集、整理、保存和加工,并提供信息报告查询和加大信用信息应用等活动。
会上,与会人员围绕办法意见稿展开讨论,就办法实施细节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大家认为,该办法出台很有必要,与当前“三严三实”活动要求及打造诚信社会、诚信政府、诚信公民一脉相承,将进一步完善我县信用体系建设。
县委副书记、县长李仕忠指出,办法出台是件好事,要将好事做好。要严格程序,明确主体责任。要具有可操作性,不能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办法适用范围不宜过广,惩戒制度制定要有依据。
李卫林指出,麻阳是“全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验区”,综合信用管理办法很有必要,要抓紧出台。
李卫林要求,办法出台要严明;在社会信用体系构建上、氛围营造上做到严明,树立威信,严格执行,不严不行。要管用;办法在实际运用中,要用得上、用得了,能够管住人和事,有可操作性,范围不一定广泛,但一定要重点突出,对人和事有限制作用。要共建;相关部门要齐抓共管,行动上要配合、要联动,先行先试,通过多部门共同努力把办法制定好、出台好。要规范;综合信用管理办法出台工作要逐步规范,不断总结,不断积累,不断提高,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