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长沙9月21日讯 超市有权处罚“偷一罚十”?9月18日,网友“雪球糯米糍”在红网发帖称,因一时糊涂,70元商品未付款,结果被大润发天心店超市防损员以偷盗为由罚款10倍。事后,她觉得超市的处罚行为不合理,希望能追回这700元。
9月19日,记者来到天心区大润发超市,未发现“偷一罚十”的标语。为了解事件经过,客服人员调取了当天的监控录像。
录像显示:9月17日上午10点20分,在超市2楼日用百货区,穿着红粉相间T恤及短裤的“雪球糯米糍”女士提着购物篮,在一个四方形柱子边,她将一些物品的外包装撕开,然后将东西放入自己的红色挎包里。
“她在别的地方拿了货物,然后在这里拆包装藏匿,有巧克力,月饼、咖啡等,价值70多元。”工作人员范女士说,值守监控的郭小姐发现对方的行为后,立即用对讲机通知防损人员,在一楼出口将女士抓住。
“我们发现后,本想第一时间送派出所。”客服人员李先生说,考虑到顾客是第一次偷盗,且金额不大,而顾客主动提出,愿赔偿一定金额,于是让她缴了10倍罚款。
记者就此事走访了位于中南林业科技大学附近的一家大型连锁超市,超市工作人员谢先生说,“偷一罚十”其实是每个超市约定俗成的做法。不过,处罚也不是目的,主要是杜绝偷盗行为。另外,如果罚款了,被偷盗的物品也会给顾客。
律师胡勇认为,超市不是行政机关,并没有行政处罚权。至于超市收的罚款,是因为偷盗人的行为影响了超市的营业,浪费了超市人力,是作为补偿损失的。顾客如果认为超市处罚过重,可报警维权。另外,如果顾客本身是偷盗行为,在网上发帖叫冤其实违反了公序良俗,不值得提倡。(记者 陈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