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办公积金贷款 被要求证明“我儿子是我儿子”
浙江在线
 
08-19 15:00

市民高女士日前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被要求证明“我儿子是我儿子”。对此,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龙湾管理所有关负责人解释,索要相关证明是由于高女士出示的集体户口无法证明亲属关系,并非工作人员故意刁难。

当事人吐槽:被要求证明“我儿子是我儿子”

高女士是哈尔滨人,与老公刘先生于2005年来到温州工作,并将户籍迁入温州。次年,高女士将儿子的户籍也一并迁入。一家三口的户籍都登记在高女士所在单位的集体户口上。几年后,高女士儿子要回老家读书,户籍再次迁回老家,但集体户口上还留有他迁出的那页纸。

今年7月,高女士打算在温州买房,事先曾去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龙湾管理所打听过所需准备的材料。后来,她和老公一起到该管理所办理手续。这时,窗口工作人员说,需要证明户籍中21岁男子是高女士夫妇的儿子。

“之前特地来问过说不用,等到来了又要证明‘我儿子是我儿子’。”高女士很是恼火。

无奈之下,高女士求助龙湾公安分局永中派出所。社区民警通过网络查阅了人口信息资料,证明高女士夫妇就是此前曾迁入集体户口的这位刘姓青年男子的监护人。

涉事单位解释:集体户口需要证明亲属关系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龙湾管理所副主任杨洁晓表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要查验申请家庭的房屋套数,如果家庭子女未成年,那么子女名下的房子也要计算在内;如果子女已经成年,则没关系。

“但问题是,高女士的情况比较特殊。”杨洁晓说,由于高女士提供的是集体户口,他们家庭成员之间显示的均为非亲属关系,其所指的21岁成年人无法通过集体户口证明系其夫妇子女。为了确保材料真实可靠,工作人员才要求高女士证明家庭成员关系,这也是政策要求的。

当事人吐槽:这一次“身份证与结婚证不对了”

拿着这份证明,高女士再次来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龙湾管理所。结果,工作人员以“身份证与结婚证号码不符”为由,再次拒绝高女士提取丈夫刘先生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要求。在与民政等部门沟通后,高女士得知,唯一补救的办法是回老家补办结婚证。

“回一趟老家路费就要万把块。”高女士再次来到永中派出所求助。社区民警通过查阅全国人口信息,辗转证明高女士夫妇的身份证与结婚证确为同一个人,并不存在虚假。

事情拖了将近一个月后,高女士提取了丈夫的住房公积金,但办理的是住房商业贷款。她说,办公积金贷款太麻烦,等不及了。另外,她很感谢永中派出所民警的帮忙。

涉事单位解释:可能沟通上存误会,这一点会认真整改

杨洁晓说,高女士出示的结婚证的前6位号码,以及二代身份证的前6位号码不一致,肯定有一样出错。再加上高女士的结婚证办证机构为黑龙江哈尔滨的民政机关,因此建议她回老家重新补办。

“也许是工作人员与高女士沟通时,态度不够好,让高女士引起误会,这一点我们会认真整改。”杨洁晓同时坦言,严格把关证件材料的真实性,是为防范贷款风险,也是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