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盐冒充食用盐 销往高校食堂
潇湘晨报
 
07-24 17:27

潇湘晨报益阳7月24日讯(记者刘双 通讯员刘可清)湖北人连某将工业用盐冒充食用盐销售,并销往各乡镇超市及高校食堂。7月24日,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连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2013年3月至10月期间,连某多次从江西省樟树市徐某处以280元-305元/吨的价格购进工业盐,将购盐款汇至徐某在江西樟树农村信用社开户的卡上,共计汇款61笔,金额达1224970元,涉案工业盐约4000吨。

连某分别在长沙市雨花区圭塘社区、黎托街道川河村和长沙县黄兴镇开元东路、金凤村租赁四个仓库,并自购封口机、打包机、流水作业机等设备,从胡某处购进假冒雪天牌注册商标的外包装箱和编织袋,雇用工人秘密灌装生产假冒雪天牌加碘精制食盐,销售给陈某等人。

经鉴定,涉案盐均系未检出碘成分,不符合食用盐标准,符合工业盐标准。经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证实,缺碘盐足以引起多种严重食源性疾病。

法院认为,连某违反国家有关盐业管理规定,未经许可非法经营食盐,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