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马车内盗得40多万 长沙一男子获刑10年
红网
 
06-05 17:04

红网长沙6月5日讯  (时刻新闻见习记者 郑涛 通讯员 李丹)“被告人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今天上午,在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常德籍男子章某在长沙盗窃车内财物案,由于涉案金额巨大,被告人章某系在缓刑期内再次作案,他将面临数罪并罚十年六个月的刑期。

宝马车内盗得40多万 曾使用“干扰器”作案

在法庭调查阶段,时刻新闻记者了解到,2015年1月中旬一天下午,被告人常德汉寿籍男子章某伙同一男子在长沙市人民路与万家丽路交汇处的大润发超市门口停车场,利用“干扰器”干扰到被盗车主用车钥匙对车门锁的控制,使车门实际上处于未锁状态。待车主离开后,章某与同伙共盗得车内价值3000多元的烟酒。

“在车主下车后准备锁车的时候,打开‘干扰器’,使车主的控制失效,再乘机打开车门拿东西。”在法庭上,章某供述说。

尝到甜头后,1月21日晚间,章某又独自在长沙市高桥金环社区朝晖路绿之韵酒店门口作案。进入停放于此的一辆黑色宝马越野车,从车尾箱内盗得现金人民币37.7万元,港币2.1万,价值6400元的LV钱包一个,价值3200元的茅台酒4瓶等财物达40多万元。1月28日,章某被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刑事拘留。

此外,章某于2014年9月因犯盗窃罪被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章某系在缓刑期内再次作案。

提醒:车内勿放贵重物品 停车时留意周围可疑人员

在法庭辩论阶段,被告人章某辩护律师指出,被害人宝马越野车车主将巨额财物放在车内也存在一定过错。

“虽然将财物放置在车内难以构成刑法上的‘过错’,但这也是在提醒各位车主,千万不要随意将贵重物品和现金放在车内。”庭审后,该案公诉人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刘洁玉告诉时刻新闻记者。

据刘洁玉介绍,有一部分窃贼专偷豪车,他们使用汽车干扰器,在不远处暗中切断车主钥匙发给车门锁的控制指令,从而打开车门进入车内窃取财物。她建议,一方面,不要将现金、笔记本电脑、香烟等贵重财物放在车内,以免不法分子见财起意;另一方面,在停车时留意周围有没有可疑人员,按下关门锁后务必再拉一拉车门,确认车门已落锁后再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