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想替亡母讨个说法
国际在线5月13日讯5月10日,母亲节,漳浦县旧镇镇的陈晓琼却永远失去了母亲。令她悲叹的是,当日母亲给外婆过完母亲节后,在回家路上出事,与她阴阳相隔。
当时,在公交车上,她母亲因为琐事与人发生口角,随后猝死在座位上。
事发后,边防民警到现场调查,但因双方没有任何肢体接触,所以没有立案。律师认为,如果对方的语言与死者的死亡结果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事件
公交车上与人争吵 老妇昏厥
5月10日下午1时许,在漳浦县旧镇镇漳浦三中,乘坐2路公交车的乘客很多,人挤人。“你像鬼一样啊!”突然,在人潮涌动的人群中,一女子的骂声显得特别刺耳。“你最水(闽南语,意为漂亮)啊!”另一名老妇回应道。“原来,那名提着袋子的老妇女在上车时,不小心顶到了一名女子的脚,惹怒了女子。”当时在车上的乘客张先生说,上车后,老妇女在倒数第二排坐下来,而那名女子和其母坐在了前排座位。
这对母女和那名老妇又展开“口角大战”,2分钟后,“那名老妇坐在椅子上,用手指着那对母女,脸发黑,说不出话了。”张先生说,老妇昏厥后,他赶紧叫公交司机停车,并报警求助。
昏厥老妇叫郑爱卿,今年57岁。事发后,郑爱卿的女婿陈先生查看了当时的车载监控,基本与张先生所述一致。
医院门口 错过最佳抢救时间
郑爱卿昏厥后,一车人都吓坏了。张先生回忆,公交车当时离旧镇卫生院约50米远,就开到大门口停下来。很多乘客下车离开了,与郑爱卿斗嘴的母女俩在现场逗留了一会,也离开了。
张先生说,他与一名热心女乘客冲进卫生院,向住院部值班医生求助,“但那个医生说自己在值班,不能离开”。张先生请了两次,都没请动医生。无奈之下,司机将公交车开进卫生院。张先生第三次去请,才将医生请到了公交车里。而此时,郑爱卿已经在公交车里呆了10分钟左右。
据一名参与抢救的医生表示,郑女士昏厥后4分钟是黄金抢救时间,当时值班医生上车查看时,郑女士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抢救后,最终宣布死亡。
调查
死者有心脏病
两天多过去了,家人给郑爱卿在旧镇的家中设了灵堂。郑爱卿的女儿陈晓琼说,父母都随她在漳浦县城居住,当日因是母亲节,父母便回旧镇镇老家,给她89岁的外婆过母亲节。当日中午,母亲买了些虾准备回县城,而父亲想等渔船回来再买些海鲜,于是骑摩托车先将母亲送往漳浦三中站坐公交车。没想到,离开不到10分钟,母亲就出事了。
陈晓琼介绍,前年,母亲因心脏不好,曾做过射频消融手术,不过,在事发前一个月,她带母亲去医院复诊,医生告诉她,母亲心脏恢复得不错。
解放军第175医院心血管内科副主任窦燕表示,死者生前曾做射频消融手术,说明她曾患有心律失常,但此次猝死,是否由心律失常引起,或者心脑血管意外所致,不能确定。但不论是何种原因引起,可以肯定的是,死者发病后,错过了黄金4分钟的抢救时间。
事发后,旧镇边防所民警赶到现场调查,因为当时双方都没有任何肢体接触,所以并未立案。不过,该所教导员武晓波称,边防所正积极寻找两名当事妇女。
说法
不属于刑事犯罪
福建信海律师事务所赖丽娜表示,由于本案发生在公交车上,陌生人之间,这对母女并不认识死者,对死者的身体状况亦无从得知,主观上应当没有犯罪的故意,初步判断应当不属于刑事犯罪。
但由于其在吵架过程中使用了一些刺激性语言,而这些语言与死者的死亡结果可能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如相关部门鉴定后确实存在因果关系,这对母女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至于赔偿多少及其份额,应当以相关司法部门的鉴定为依据。
同理,上述医院的行为如果与死亡结果有一定的因果关系,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