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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拒出院赖床2个月 自称"瘫痪"却下床行走
潇湘晨报
 
04-21 11:56

4月20日,湖南省第二人民医院,53岁的朱某躺在病床上接受采访,隔壁病房的人忍不住过来看热闹。图/潇湘晨报记者蒋丽梅

潇湘晨报4月21日报道 受伤住院,对于绝大部分人来说,是件难熬的事。在湖南省第二人民医院,53岁的朱先生于去年11月初因车祸受伤住院,肇事方为其支付了超过3万元费用。大约两个月前,医生诊断其已达到出院标准,但朱先生却不愿回家,他认为“自己病情比较严重,要继续治疗下去”。

4月18日,院方召集朱先生亲人、肇事方、交警和公安部门工作人员,再次协商朱先生出院问题,但因为朱先生非常抵触,最后仍旧没有得出解决办法。

“我就是不出院!出去了谁管我?”4月20日,朱先生躺在病床上,言辞激动。去年11月,朱先生行经坡子街附近,被一辆正在倒车的小车顶到墙上,他被送到省第二人民医院急救。

院方介绍,到今年2月中旬,朱先生完成了治疗过程,完全达到出院标准,医生判断他“已恢复到能够恢复的最好状态,按道理是不应该再住在病房了”。病房里有知情者告诉记者,亲眼看到过朱先生脚踢被子,在夜间下地行走。科室护士拍下的视频也记录了这个画面:“如果瘫痪是不可能做这些动作的”。

然而,朱先生却不愿意出院。一位医生介绍,朱先生总说四肢动弹不得,并拒绝配合进一步的身体复查。这一拖就拖了近两个月,朱先生已欠下1万多元费用。

院方联系了朱先生的家属,但得知的情况是,朱先生早已离异,两个女儿远在深圳工作,“都没有答应接他走”。

对此,肇事方刘小姐也很无奈。她在事故中被交警部门划定为全责,之后按照正常事故处理程序走,在今年3月份之前已为朱先生支付了超过3万元费用。“但现在医院认为他可以出院,他却不愿意,像无底洞一样,我就不愿意再给钱了。”刘小姐说,她并不想推卸责任,愿意承担“法律判定的所有赔偿金”。

遇到类似情况只能反复联系相关部门协调

“碰到这类情况,医院目前也没有更好的处理办法,处境很尴尬。”4月20日,省第二人民医院医务部主任李强说,这原本是一场车祸引起的赔偿纠纷,患者可回家休养,他如果占着床位不走,就可能造成其他需要住院的人没有床位。但医院不可能把病人赶出门,也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

李强说,湖南省第二人民医院(精神科除外)每年遇到的类似情况有20多起,比如有一住就是一两年的孤寡老人,或者家属不肯接收的精神病患者,“医院非常被动,只能反复联系病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居委会,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帮助协调”。

李强介绍,“达到出院标准而不出院的”病人有几种:经济条件差、无劳动能力或没有家属承担抚养赡养义务;与医院有医疗纠纷,不愿缴清医疗费;发生交通肇事、工伤等情况,与事故责任人不能达成赔偿一致。

[他山之石]

找到患者心结很重要

对于“达到出院标准而不出院”的患者,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有一套新做法:针对患者及其家属出现的极端情绪变化,运用心理干预的手段参与医疗纠纷调解。也就是说,专业医生对患者及其家属心理变化进行科学分析,找出导致他们心理障碍或心理危机的关键,化解其心结,劝说其配合解决纠纷。据媒体报道,2011年以前,湘雅二医院有26名遗留纠纷患者,院方通过医学鉴定、司法诉讼或联系政府调解等方式处理,效果一直不佳。实施心理干预机制后,一年内成功处理了遗留纠纷16例。

“美国同样有医疗纠纷,却没有‘钉子户’和‘医闹’。实际上,他们约70%的医疗纠纷在患者走上法庭之前就已解决,原因就在于公正、高效的医疗纠纷救济机制。”北京大学医学部卫生法学教研室副主任王岳教授认为,对于“钉子户”,政府应设计出疏导机制。上海市交通大学附属仁济医院院长范关荣也表示,政府应建立救助机制,避免其因无法交纳医疗费用而产生极端行为。他还强调,相关部门应顺畅双向转诊机制,多建一些康复机构,并依据病人经济情况减免费用。

[律师说法]

医院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律师认为,按照《合同法》,医患之间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患者如果长期不支付医疗费用即意味着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院方可主张解除合同关系。当然,解除前提是患者的疾病已经临床治愈或好转,或者医学科学所限无法有好的治疗结果。在这种情况下,医院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患者腾房,并支付拖欠的医疗费用。

此外,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应根据事故责任和实际损失依法赔偿。在医院证明伤者已治愈的情况下,刘小姐对伤者自行扩大的经济损失不承担责任。

刘明律师认为,对朱先生来说,获得积极救治是权利,也是肇事者的义务,必要的抢救费用和康复费用肇事者应当承担。另一方面,朱先生应遵医嘱,在确实康复后出院,并根据《道路交通责任认定书》的责任划分与肇事者协商费用承担及误工费等损失赔偿的问题。如协商不成,他可向有关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判决。(记者 张莹 实习生 罗慧 通讯员 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