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不偿失
因怀疑手机被偷,来自昭通的23岁男子罗某,先与一女子发生冲突,后来又和两名男子与昆明水艺天下停车场保安发生冲突。为了泄愤,罗某竟驾驶路虎车,在停车场狂撞13辆豪车,然后驾车离开……最近记者获悉,盘龙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罗某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半。
怀疑手机被偷连撞13车泄愤
去年3月28日晚上,罗某和两位朋友到一KTV唱歌,在那儿认识了一名女子。唱完歌后,罗某的一位朋友发现手机不见了,他们怀疑那名女子拿走了手机。
知道该女子在水艺天下会所上班,3月29日凌晨,3人驾车来到会所欲讨说法。没说几句话,3名男子中有一人突然踹了女子一脚,女子摔倒在地。见状,几名会所停车场的值班保安围过来劝阻,不料反而引发了激烈的争吵。正当罗某和朋友来到停车场准备开车离开时,十几名保安围了上来,对罗某和朋友一阵拳打脚踢。最后,罗某上了驾驶座后,不顾车前保安冲了出去。
几分钟后,罗某又驾着路虎车疯狂撞击靠近会所一边的车辆,一共连撞了3次,每次撞的几乎都是豪车,有宝马、奥迪,还有一辆刚买来10多天的凯迪拉克等。造成13辆车不同程度受损。事后,罗某说,他这样做主要是为了泄愤。据初步统计,共需要五六十万元的赔偿。
造成损失价值66万多获刑
2014年3月29日晚上11点多,罗某来到长青派出所自首。罗某因涉嫌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2014年12月25日,盘龙区检察院向盘龙区法院提起公诉。2015年1月13日,盘龙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经鉴定,损失价值共计人民币662283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某无视国家法律,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且价值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罗某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罗某案发后,积极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并获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