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4月5日报道 这边厢与为自己生子的妻子朝夕相处,那边厢结婚证上的妻子却另有其人——为自己生了孩子那位妻子的嫂子……这关系,可真够乱的。
原来,2000年,谷勇与朱芳(均为化名)相识相恋后同居,两人如胶似漆。很快,朱芳便怀了孕,眼见肚子一天天大了起来,两人只好决定结婚。可是,朱芳还未到法定结婚年龄。怎么办?
这怎么能阻挡得了这对年轻情侣,朱芳可是铁了心要嫁给谷勇的。灵机一动,她便把主意打到了准嫂子的头上。她很快拿到哥哥未婚妻小娟的身份证,到韶关市仁化县民政局与如意郎君登记结婚。这么一来,在婚姻登记处填写的是小娟的身份信息,但提供的结婚照却是朱芳的。由于二人年龄相当,外貌相似,民政局工作人员没有细看就颁发了男方为谷勇、女方为小娟的结婚证。
次年10月,谷勇与朱芳生育了一子,小孩的出生证又因为上述原因将母亲姓名登记为小娟。后来,小娟与朱芳的哥哥在湖南登记结婚了。如此一来,嫂子变为“妻子”,小孩的“妈妈”是舅妈,家庭成员和亲戚关系变得混乱不堪,两家都不堪其扰。
然而,这并不属于《婚姻法》规定的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情形,无法通过民事诉讼予以解决,如果不经法院判决,民政机关也无法撤销。于是,谷勇只好向仁化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期恢复“单身”,重新理顺婚姻关系。
地点:韶关市仁化县法院
结果:法院判定撤回谷勇与小娟的结婚证
依据: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仁化县民政局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有关材料,视为其无相应证据。据此,该院确认对谷勇与小娟作出的婚姻登记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撤销对其颁发的结婚证。
(黄琼 汪次安 刘三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