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4月2日报道 因为一辆超速行驶的小车,作为新娘的陈某没来得及与新郎进入婚姻殿堂,就进入医院抢救室,最终造成了三级伤残。近日,茶陵县人民法院对这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进行了判决,陈某将获赔97万元。
2013年1月31日,原本是茶陵县八团乡小英村的陈某举行婚礼的日子。当天天刚蒙蒙亮,陈某就来到了茶陵县城,打算到化妆店去化新娘妆。
正当陈某途经斑马线横穿道路时,恰逢张某超速驾车行经此路段,因张某未及时提前采取避让措施,导致其驾驶的车辆与陈某相撞,造成陈某头部受重伤。
经过280余天的住院治疗,陈某家属花费近60万元医疗费,最终陈某脱离了生命危险,但是却造成了三级伤残,需要终身护理。
茶陵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最后判令陈某驾驶的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陈某32万元,张某赔偿陈某65万元。(红网-长株潭报记者刘平 通讯员张轶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