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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孕妇伪造假条丢工作 法院裁定无赔偿
2015-03-05 11:49:55
  
红网

北京晨报讯 准妈妈小希因在怀孕期间向公司提交了数次伪造的病假条,被解除了劳动关系。随后她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将公司起诉至法院。法官认为小希确实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驳回了小希的请求。

小希于2012年1月入职,2014年8月,小希怀孕并告知公司。随后小希陆续向公司提交了几份病假条。2014年12月,小希再次向公司提交了为期四个月的病假条,公司人力资源部向小希询问身体状况,但她回答含混不清,与医嘱中所描述的情况也不一致。

为此,公司派人到医院进行核实。经查,小希所提交的所有病假条均非该医院所出具,公司认为小希伪造病假条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所休假期均属于旷工。最终,公司要求与小希解除劳动关系。

小希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但仲裁裁决驳回了小希的申请。小希不服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法官认为,“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受到特殊的保护并不意味着在任何情况下公司都不能与“三期”女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从本案的事实来看,小希确实存在较为严重的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故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于法有据,因此法院驳回了小希的请求。(记者 黄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