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先生的存单 资料图片
24年前,凌先生在连云港灌南县某银行办理了一笔业务,当时银行宣城“称1000元存满24年最高可获111841.87元”,24年后取款时,却被告知本息合计仅有5304.85元。凌先生觉得银行没有信守当年的承诺,遂将银行告上法庭。
银行告示
1000存满24年可得11万
1989年9月14日,凌先生经过灌南某银行看到一张海报。海报宣称,该行推出存款业务,存期为6年到24年不等,银行每隔三年按三年定期存款利率及当时保值贴补率自行将利息及保值贴补息一起并入本金续存,储户持原存单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到期持存单一次支取本金利息;存期内遇国家利率调整时,分段计息,逾期不取,照计过期息。业务章程列出存入1000元,24年到期时本息合计111841.87元,并注明该计算办法是以现有3年期年利率13.14%和1989年第3季度保值贴补率13.64%为依据计算的。如遇国家利率调整则分段计息,保值贴补率是随物价上涨变化而变化。
凌先生决定存一笔养老钱,在该行存了1000元,存期为24年。
存款到期
11万收益缩水至4000元
2013年,凌先生到了花甲之年。然而,当他到银行取钱办理提取业务时被告知:政策有变,该项业务早已取消,银行只同意按照同期同类存款利率计算,支付凌先生的存款到期本息合计5304.85元,与当初承诺相差很大,凌先生无法接受,遂将银行告上法庭。
白纸黑字作出的协议,银行说不认就不认,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原来,1988年下半年,在物价上涨引发明显通货膨胀的形势下,央行从1988年9月10日起批准推行人民币长期保值储蓄存款业务,允许银行根据经济及物价上涨情况,对储户存款在规定期限内给予一定保值贴补,保值储蓄贴补率就是物价指数高于储蓄利息的部分,若物价指数低于储蓄利率,保值贴补率就为零。
到1989年上半年,调控效果立竿见影,经济过热现象明显好转。而当年6月10日,央行发文要求各银行立即停止办理人民币保值储蓄存款业务,已办理此项存款业务的银行应在征得储户同意后将其转为正常活期或定期存款。之后,保值贴补率经过多次浮动,到1997年后,央行不再允许开办保值储蓄业务。
凌先生认为,央行文件是银行内部规定,不适用于银行与储户间平等的民事关系,双方之间的储蓄存款合同成立,银行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银行应足额赔偿111841.87元。
法院判决
银行支付本息20164.93元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存款如何计到期数额,即银行应支付凌先生的本息数额应如何计算?
灌南法院认为,银行当年发放的1000元存满24年可得11万元巨款的《储蓄章程》已附加了诸多限制条件,银行已明确告知相对人,111841.87元本息的计算前提是存款时的年利率和保值贴补率一直不变,如遇变化则相应调整,故凌先生关于银行应按当初承诺给付存款本息的上诉主张缺乏依据。
关于银行应给付凌先生的本息数额应如何计算的问题,对于存款利率,虽然《储蓄章程》载明涉案存款的利率如遇国家利率调整则分段计息,但在凌先生实际存款时,作为储蓄合同的存单明确约定定期24年,利率均为月息10.95%。,该约定系双方当事人对利率的特别约定,优先于《储蓄章程》的适用,故涉案存款利率应按月息10.95%。计算。对于存款保值贴补率,因章程约定保值贴补率随物价上涨指数的变化而变化,故保值贴补率应随保值贴补率的变化分段计算。另外,国家在1999年至2008年期间征收利息税,应一并计算。据此,银行应支付凌先生存款本息合计20164.93元。凌先生与银行接受了法院的判决,银行自觉履行了给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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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24年前1千元存款到期 本息11万银行只给5千
>>事件
当时月工资仅80 她凑出2000存了
华商报2013年10月18日报道 最近,湖北省丹江口市民盛忠奎特别郁闷。因为1989年9月,他在当地建行办理两张1000元积蓄,今年到期后本息共22万元。当他到银行取款时却被告知,存单已失效,只能兑现8400元。其实,在24年前办理类似“翻百倍”储蓄业务的人很多。据了解,仅在丹江口市就有70多人。陕西也有类似情况。
1989年9月,王女士路过西安城西枣园路时,看到附近建行营业厅门口竖着一份海报。“大概就是说,办理定期存款,期限24年,存款1000元收益是11万元。但必须存24年,期间不能取。”当时,王女士一个月的工资才80元。“突然有一个投资项目能将1000元在24年后变成11万,我连想都不敢想。”王女士下了狠心,拿出2000元为自己的两个女儿分别办理24年1000元定期存款业务。她觉得眼前苦一些无所谓,等到这笔钱到期,至少女儿将来有了生活保障。
张女士也是1989年9月在枣园路附近的建行营业厅看到宣传海报后凑了1000元存了。“这事要是风险投资人给我说,我连信都不信。可这是国有银行的承诺,谁能不信呢?”
今年9月26日,张女士这笔存了24年的1000元定期存款到期。一大早她带着银行卡和泛黄的存单,去枣园路附近的建行营业厅,但她没有如愿地领出11万元本息。营业厅工作人员让她和上级单位劳动路支行联系,而建行劳动路支行的相关负责人计算出的本息只有近5000元,王女士两份1000元存款到期后也只能领到本息近1万元。
>>回应
银行:该类存款早被央行叫停
昨日,记者和两位储户再次来到了建行劳动路支行,银行称24年前确实有“存1000元24年定期,到期后本息11万元”的项目,但该项目早已被央行叫停。目前按照政策,这1000元的定期存款,本息不到5000元。该行工作人员并未告诉记者本息的具体算法,但他们也表示,目前正在统计此事涉及的储户人数,将第一时间上报给上级单位,积极协调处理此事。
>>释疑
本息11万怎么缩水成5000元?
好几个存款期限组合算出来的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1988年下半年,我国出现通货膨胀,物价上涨幅度超过储蓄存款利率,形成了存款负利率。从1988年9月起,银行开办人民币长期保值储蓄存款业务。为争夺存款资源,各家银行开展竞争,甚至开办超长期存款,最长的达到30年。但由于保值储蓄利率偏高,开办程序不一,为避免混乱,央行又于1989年10月紧急叫停超长期保值储蓄业务,要求各银行进行清理。
“当时信息传播落后,一些储户都不知道这一业务取消的信息。此外,当时储户个人信息登记不全也使得银行无法及时联系到储户,最终造成现在的问题。”一位业内知情人士告诉记者。
据该人士介绍,1993年《储蓄管理条例》实施,最长存款期限8年也被叫停,改为最长期限为5年。这笔24年的超长期存款目前实际上是,先存了8年定期后本息合计转存为三个5年定期,最后是一个1年定期。24年期存款总计按照“8年+3×5年+1年”的存款期限组合分段计息;同时,各阶段的本息合计按照自动转存方式,转存到下一个存款周期。
“在此期间央行多次降息,直接影响了这些储户收益。”该人士称。
银行与储户的合同是否有效?
律师:银行不能单方认定存单无效
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小东说,银行与储户之间是平等的合同关系,储户手里的存单其实就是合同。银行享有1000元存款长达24年的使用权,储户则享有24年后的收益。
“即便是央行叫停此业务,建行也应及时通知储户,未能及时通知储户造成的后果应由银行承担。如今24年的高息存款所造成的风险也应由银行承担。”赵小东说,“银行不能将责任推给国家政策,更不能以当时通讯不发达未能通知到储户为由,单方终止了合同。毕竟当初人口流动小,通讯地址反而更容易联系储户。”“但银行要无条件服从于国家政策调控,终止这项业务也是受国家政策的规定。此事还需要银行积极和储户协商解决,而非使用霸王条款,按照现有规定支付储户低利率的本息,给储户带来不必要损失。”
储户能否按合同取得应有的收益?
专家建议银行可以仍以保值对待
西安交通大学投融资研究所所长、经济与金融学院教授余力称:“央行叫停超长期保值存款,只是银行内部的规定,它并不能超越《合同法》规定。当年保值储蓄是为了缓解物价涨幅过快,多家银行推出了超长期保值存款。这件事银行方面失算于物价并未出现连续高幅上涨的情况。”余力说:“如今让银行向这些储户支付承诺的11万元本息,确实因为金融政策的改变难以实现,但基于合同法的规定,以及银行业服务宗旨,可以折中处理。”
余力建议,当年1000元属于保值存款,有保值的属性。24年后也应按照物价指数,对当年1000元进行保值兑现给储户。此外再按照当前国家规定的政策给以储户应得到的本息。
据了解,1989年,1000元相当于西安市人均年收入,而如今西安市人均年收入约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