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郴州10月21日讯(通讯员 陈友训 王小春)10月21日,郴州市国税局透露,自2005年1月1日起车辆购置税划转由国税部门负责征收以来,郴州国税已累计入库车购税27.37亿元,年均增幅在20%左右。
在组织车辆购置税征收工作中,郴州国税全体干部始终坚持“依法治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在税款征收中,采取电子扫描车辆合格证和人工核对购车发票相结合的方式征收车购税,凡购车发票价格高于最低计税价格的车辆,一律按购车发票价格征税;凡购车发票价格低于最低计税价格的车辆,则按最低计税价格征税;凡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自开具购车发票60日后尚未申报纳税的,办理缴税时一律加收滞纳金。
同时,郴州积极参与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行预约服务、延时服务、提醒服务、限时服务等服务措施,采取POS机刷卡缴税。凡上班时间,只要纳税人来办理车购税业务,随到随办,从不推诿拖延,真正做到想纳税人之所想,急纳税人之所急,热情为纳税人服务,受到纳税人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