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食安办等五部门下发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意见。意见要求,以网格化管理为依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制度,按照“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的“四有”要求,构建农村食品安全统一监管、综合监管、协同监管工作机制,消除监管盲区,构建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体系。
意见提出,大力发展名特优新农产品,促进农村食品生产经营产业转型升级和食品消费方式及习惯转变,不断改变农村食品生产经营小、散、乱的状况。加大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和重点隐患专项治理力度,净化农村食品生产经营环境。
为加大打击力度,净化农村食品安全环境,意见要求,各地农业部门会同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以治理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农兽药残留超标和违规使用高毒禁限用农药为重点,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清源”行动。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以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为重点,开展农村食品安全“净流”行动。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会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以食品加工小作坊、批发市场、乡镇集贸市场、农村中小学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经营者和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农村集体聚餐等高风险业态为重点业态,以农村食品消费高风险时段和节日期间为重点时段,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扫雷”行动。地方各级农业、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公安部门要密切配合,开展打击食品违法犯罪“利剑”行动,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无缝衔接,切实形成打击合力,深挖食品违法犯罪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意见强调,要加大农村食品日常监管力度,强化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严格落实农兽药登记使用制度,完善食品中农兽药残留标准。要对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全过程监管,尽快制定和完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农村集体用餐管理措施和办法。加大农村食品风险隐患排查力度,以基层蹲点调研、随机抽查等模式,及时发现农村食品安全问题,研究制定问题和解决措施清单,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实施清单式监管。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监管责任,构建社会共治格局,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适时曝光查处的农村食品安全违法典型案例,有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加强宣传教育,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的宣传教育要采取进村庄、进校园、进农户等方式,做到家家知、户户晓。
意见指出,地方各级政府要将农村食品安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公共安全体系,将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食品安全工作计划,将相关工作责任落实到部门、到岗位、到人员,并强化对各相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和考核。地方各级食安办要强化统一组织协调和督查考核,对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实施专项督查和定期考核。各级食安办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采取飞行检查等方式,强化现场督促检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敷衍塞责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注:题图来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