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告错人? 被告:所诉网站为“李鬼”
中新网
 
09-25 11:16

资料图:范冰冰。中新网记者 翟璐 摄

著名影星范冰冰以电商擅自在其官网使用其画像,侵犯其肖像权为由,起诉电商索赔1000万。

昨天上午,该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在法庭上,被告称原告所指的是“李鬼”网站,网址、客服电话、价格都不同,他们也是受害者。

案情 擅自画像 范冰冰起诉索赔1000万

范冰冰诉称,在未取得她的授权许可下,珠海金稻电器公司在其官网上使用范冰冰的肖像吸引消费者,图中用了她的形象,配文字“范冰冰大赞”。

在阿里巴巴、淘宝网、苏宁易购、京东商城被告销售的产品页面中,都有范冰冰的多幅肖像,并以“范爷大爱”、“范冰冰最爱蒸脸神器”、“范冰冰推荐”、“范爷也在用”等进行商业宣传。

范冰冰认为,被告行为侵犯了其肖像权,故起诉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并在媒体上公开道歉。

庭审 被告:侵权行为乃“李鬼”所为

昨天上午,此案在朝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范冰冰本人并未到庭,她的一名代理人到庭诉讼,被告珠海金稻电器公司委派一名代理律师到庭应诉。

被告珠海金稻电器公司辩称,他们从未使用原告的肖像进行宣传和销售,没有侵犯原告的肖像权,“我们聘请了与原告同级别的著名影星张馨予和杨幂作为产品形象代言人,没有必要使用原告的肖像进行宣传。”

被告代理人表示,原告公证的所谓“金稻官方网站”,实际上是被不法之徒冒用的假冒网站。

“近年来市场上出现大量假冒金稻商标的产品,打着金稻公司的名义,在淘宝、天猫、阿里巴巴等网络平台上销售,有些甚至打着金稻官方的名义,给金稻带来了巨大的不良影响,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为此,金稻公司曾多次向公安、工商部门报案,查处了一大批假冒金稻公司的产品。”

被告公司称,2014年8月,他们发现有人打着金稻公司官方网站的名义注册了www.zhkingdom.com网站,并大量销售假冒产品,立即向珠海市工商局申请处理。珠海市工商局了解了该网站是耐思尼克公司代他人注册的,但未能查到销售假货的犯罪嫌疑人,该网站后来也被关停。

原告所说广州凯姿欧电子科技公司并非金稻公司的代理商,“他们在阿里巴巴销售假冒金稻公司的产品,我们也在与阿里巴巴沟通处理中。”

“网站中产品的价格普遍在100元左右,我们的产品定价大都在200元以上,网址不同、客服电话不同、价格也不同,这些‘李鬼’的罪行,不该由‘李逵’来承担,我们本身也是‘李鬼’的受害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截至记者发稿,庭审仍在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