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晗(资料图)
新浪网2月6日报道 2月5日,韩国SM娱乐公司发公开声明,宣布将起诉该公司男团EXO前成员吴亦凡和鹿晗,认为两人在“解约事件”后,在未与SM达成解约协议的前提下擅自开展商业活动、接广告代言、进行电影拍摄,属于严重违约行为。声明中,SM主要针对鹿晗,以及邀请鹿晗担任广告代言人的广告商提起诉讼,诉讼案已于2月4日在上海的法院立案。对此,有媒体采访到负责鹿晗官司的律师,对方表示目前未接到起诉函,不清楚SM公司的诉讼内容。此外,律师透露6号在韩国还有一次调停,鹿晗方面希望促成和解。
SM公司公开声明书中明确表示:吴亦凡与鹿晗分别于2014年5月、2014年10月通过韩国境内的同一家律师事务所在韩国对SM公司提起了诉讼。在韩国法院尚未就此等诉讼开始正式审理之前,吴亦凡与鹿晗便借EXO组合的超高人气在中国境内无节制地开展电影拍摄、广告代言、出席颁奖典礼等演艺活动。吴亦凡与鹿晗的此等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了EXO组合其他成员以及SM公司的权益,而且对SM公司的相关合作方等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
SM认为,自己“通过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在短短两年时间里将EXO组合打造成世界一流团体”,而吴亦凡和鹿晗借EXO获得超高人气后,在无任何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无视契约、信赖及道德,仅为了个人私利便无故脱离EXO组合。“此等行为,不仅是属于严重背弃SM公司与组合其他成员予以绝对信赖的不道德行为,更是一种滥用法律的行为”。声明还指出,SM公司与吴亦凡、鹿晗签署的专属经纪协议,在韩国法院作出最终的确定判决之前仍继续有效。吴亦凡、鹿晗于此期间擅自进行的商业活动、广告代言、电影拍摄等一切演艺活动,均为严重违约行为,SM公司必将会追究其一切法律责任。同时,协助或附和该二人违约行为的任何公司及个人,亦构成对SM公司及EXO组合权益的侵害,SM公司亦将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声明中,SM主要针对鹿晗,以及邀请鹿晗担任广告代言人的广告商提起诉讼,诉讼案已于2月4日在上海的法院立案。对此有媒体采访到负责处理鹿晗解约案件的律师,律师表示,自己并未事先知道此事,也是通过媒体报道才知道的,目前为止未收到任何起诉函及相关文件。律师回应,他们也会在之后针对SM出的声明作出解释。此外,律师透露,2月6号在韩国当地法院还有一次和解,鹿晗方面的立场还是希望通过和解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