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溆浦站11月2日讯
一、严禁搞非组织活动、散布扰乱区划调整的谣言,干扰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工作;
二、严禁突击提干、提职,借机调进(出)人员;
三、严禁擅自增设机构、提高机构规格、增加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四、严禁封官许愿、跑官要官;
五、严禁以任何借口拒不服从工作调动;
六、严禁随意变更、毁坏财会账目和凭证,虚报债权债务,违规转移变卖财物;
七、严禁侵占、私分国家和集体资产;
八、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滥发钱物,用公款相互宴请、赠送礼金礼品、组织外出旅游;
九、严禁违规购置、更换公务用车和其他办公设备;
十、严禁擅离职守、失职渎职、推诿扯皮、工作断档。
中共溆浦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溆 浦 县 监 察 局
201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