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嘉禾站讯 (通讯员 刘军 周子龙)10月28日,嘉禾县交警查处一起变造驾驶证案件,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给予李某军行政拘留7日、罚款3500元的处罚。
10月28日下午5时10分许,交警一中队中队长邝红成率领全体民(协)警在县城区体育路进行“压事故、保安全”大会战集中行动时, 依法对一辆号牌为湘L.6D392的比亚迪牌小轿车进行检查,当民警要求驾驶员李某军出示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时,驾驶员李某军神情慌张地向民警出示机动车驾驶证,此行为立即被细心的执勤民警发现,经仔细辨认李某军所持驾驶证,发现其照片有异样,有伪造嫌疑,民警遂通过警务通查询该驾驶证档案编号和个人信息,发现驾驶证照片与李某军出示的驾驶证照片不相同。执勤民警确认其所持驾驶证为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在事实和证据面前,李某军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据悉,从11月1日以后被查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将处当事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