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溪区法院慎查明断“隐离”财产案
红网云溪站
 
10-30 14:42

红网云溪站讯近日,区法院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经查,原告夏某与被告黄某原系夫妻关系,2006年3月,两人办理离婚手续,却仍以夫妻名义生活,且双方收入共同支配。2012年8月,因黄某急需资金用于偿还共同债务,夏某遂将位于某路的楼房抵押给银行贷款46万元,将30万元交于黄某并让其出具借条。后双方于今年1月在云溪乡司法所达成协议,约定将楼房以100余万元出售,部分房款偿还双方共同债务,其中包括银行贷款46万元。法院认为,楼房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建,且离婚时未分割,属双方共同财产;黄某所拿30万元也用于偿还双方共同债务。用共同房款偿还共同债务,双方之间本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遂驳回原告夏某要求黄某偿还借款30万元的诉求。(魏尚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