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花垣站10月29日讯(记者 吴柯)10月29日,记者从花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了解到,为加强城区烟花爆竹管理,减少大气污染,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创造安静舒适的环境,从11月1日起,禁止在花垣城区燃放烟花爆竹,花垣县还发布了最严“禁燃令”——《关于禁止在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和《花垣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细则》。
据了解,根据规定,凡违规燃放的事主(单位),公安机关将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和处罚;凡违规燃放事主(单位)属行政、国有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经公安部门处罚后,报县纪检监察、组织、人社部门给予纪律处分。是党员身份的,给予党纪处分;有行政职务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处理。凡违规燃放事主所在单位或社区,因宣传、劝导不力的,且不及时移交公安部门查处的,由职能部门按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进行处理。
禁燃范围:东起望城加油站,沿209国道新线,南至佳民圆盘路,沿319国道新线,西至凉水井村和大营盘村的交界处,北抵花垣河。以上范围外延的村寨有:望城村、洞溪坪村、三角岩村、花桥村、佳民村(含渔场、朝料1、2组)、丰和村、凉水井村、新生屯村1、2组。
为尊重传统民俗和重大活动需要,规定了准许燃放时间。春节期间:农历12月28日至次年元宵节可以在安全地点燃放;清明节前3天、后4天可以在坟墓旁安全地点燃放;重大庆典或重大活动,经公安部门批准并公告后,可以在规定时间和地点燃放,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规定还明确了“鞭炮、雷公炮、笛音冲天炮、用黑火药自制的土炮等有噪音的烟花炮竹制品”均属于“禁燃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