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公证事业,服务保障民生
城区公证体制改革半年以来,三家公证处办证36000余件,接待群众来访67000人次
当前,长沙正处在率先建成两型城市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长沙公证事业也刚刚经历了体制改革的洗礼,面临重要的发展机遇。今日上午,新设立的星城公证处和麓山公证处正式搬离临时办公场所,迁入新址办公。我们相信,在促进长沙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长沙建设过程中,长沙公证事业将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公证的法律效力
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进行证明的活动。按照《公证法》的规定,公证机关虽然不是国家机关,但其行使国家证明职能,其行为类似公法性质,公证证明行为具备效力先定或推定有效的特性。
公证证明效力的主要表现:
1.公证文书具有普遍的法律证明效力。2005年《公证法》颁布,该法第36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经过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其他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审判机关、行政机关、仲裁机构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公证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公证机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债权人可以持原公证书及执行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3.公证文书具有成立效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公证的事项,公证证明是法律关系确立、变更或者解除的依据;未经公证,不得对抗第三人,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公证效力的普遍性:一是在空间范围内,公证的证据效力不仅体现在国内,也及于国外,公证书是唯一国际通用的证明。不仅在诉讼活动中使用,在行政、仲裁、民商事活动中也广泛使用。二是在时间领域,公证书的证据效力不会因时间流逝而失效,它的效力是永久存在的。
公证术语
1.公证的原则:
公证遵循的原则是真实、合法、公正。
公证的真实性包括被证明的对象的真实和证明活动的真实;公证的合法性包括被证明对象的合法和办证程序的合法;公证的公正包括被证明对象的公正和公证人办证的公正。
2.公证机构:
公证机构是履行国家公证职能、提供法律服务的公益性、非营利性的事业法人组织。公证机构不分级别,相互之间没有隶属关系,所出具的公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公证当事人:
在公证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能力的公民、法人,以及我国法律承认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外国公民或法人。是公证事项的直接承受人。
4.公证申请: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公证,向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公证机构提出,也可以向事实发生地或者行为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填写公证申请表,并如实说明申请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充分的证据材料。
5.公证代理:
不能亲自到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可以由代理人代理;但公民申请办理遗嘱、委托、生存、放弃权利等与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必须亲自向公证机构提出。
6.公证管辖:
公证管辖是指各公证处之间在办理公证事务方面的职责分工。公证机构应当在核定的公证业务辖区内受理公证申请。
7.拒绝公证:
公证机构对于下列情形的公证事项拒绝公证: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的;拒不按照国家规定交纳费用的;申请人与所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公证当事人之间就所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公证当事人拒绝补充证据材料或者不能补充证据材料,经过公证机构调查也难以查清的;因公民死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不能继续办理公证或者继续办理公证已无意义的。
8.公证受理:
公证受理是指公证机构接受当事人的申请,并同意给予办理的行为。申请的公证事项属于公证机构的业务范围,且不是拒绝公证事项的。
9.公证撤销:
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发现公证书与事实不符或者违反法律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该公证书的行为。
10.公证申诉:
公证当事人或者与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人对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或者公证机构作出的变更、撤销公证书、不予公证、不予撤销公证书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该公证机构的主管司法行政部门提出重新予以处理的行为。
公证员评析
长沙公证处吴扬航:看似简单的亲属关系直接关乎公民财产权益,仅凭个人口述“他爸就是他爸”、“我妈是我妈”就认定关系、处分公民财产,是极不负责任的。在上述案例中,当事人有完整的单位证明,干部履历表也记载了父母情况,如果公证员不坚持要求按照事实补充材料,那么死者生父的权益就受到了侵害。在公民信息登记不统一、不规范的今天,看似可笑的“他爸是他爸”证明其实非常重要。
公证案例
有时得证明
“他爸是他爸”
【案由】(部分人物为化名)
张大鹏与其妻李某生有一个儿子小鹏。2015年3月,大鹏意外去世,遗有5套不动产,价值数百万元。7月,李某带着小鹏以及说是大鹏的父亲王某、母亲张某某一起来到长沙公证处申请遗产继承公证。公证员询问后得知,王某是死者大鹏的继父,张某某是大鹏生母,大鹏随母姓。
大鹏生母张某某称,她与大鹏的生父赵某早年就离异了,后来与王某结婚,王某一直抚养大鹏长大。不过,她拒绝提供赵某的信息及联系方式,并称赵某从未抚养过大鹏,不应该继承遗产。
生父未抚养子女,是否对子女的遗产有继承权?我国《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第24条第2款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因此,大鹏的生父赵某是大鹏的法定继承人之一,应当参与遗产继承。
待公证员说明生父有继承权的法律依据后,当事人开始否认大鹏有生父赵某这一事实。“单位提供的证明上没写王某是继父,也没有提到大鹏另外有生父,大鹏的干部履历表也没有提到继父的事情。”“老家的户口档案里王某与大鹏就是登记的父子,当时是因家庭原因才跟母姓。”公证员要求提供大鹏生父赵某的材料、证明,当事人均拒绝。
当事人提供的材料齐全,但是无意间透露的事实与材料不符,公证陷入了两难。
公证员注意到,大鹏遗有的财产价值较高,决定以大鹏的妻子李某作为突破口。公证员提醒李某,大鹏如果确有生父赵某,那么赵某就有继承权。如果赵某以后去世,赵某应继承的遗产份额就转由赵某的合法继承人继承。赵某现在在世,也许会因为愧疚不会要遗产,但是他死后,他的子女及配偶不一定会放弃继承权,特别是在遗产数额较多的情况下。
经公证员提醒和解释,李某同意回家后给其他人做思想工作。第二天,当事人联系了大鹏生父赵某,并提供了赵某单位证明,来公证处办理了公证。公证员又联系了赵某的单位及该单位的上级管理部门了解详细情况,最终为当事人出具了公证书。
专家答疑
近段时间以来,出现了一些对公证的误解,公证人员有如履薄冰之感。实际上,这些误解均源于大众对公证的不了解。为此,本报带着问题,对长沙公证处有关专家进行了采访。
问题一:什么是公证?公证的作用和意义是什么?
答:公证制度是存续了几千年的世界通行的法律制度。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的作用在于维护合法权益、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例如:继承公证保证了全体法定继承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了法定继承人之间因继承发生纠纷。
问题二:被继承人死亡后,其遗留的存款、股票等动产及房屋等不动产因何需要办理继承公证?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其遗产,其法定继承人除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形或自愿放弃继承权外,均享有同等的继承权,且有第一、第二顺序继承人及代位继承、转继承等法律规定,而银行、不动产登记部门均不具有对此类法律事务进行审查的法定职责,不办理继承公证,银行和登记部门将无法确定公民遗产的归属,从而导致纠纷发生。
问题三:办理法定继承公证,为何要求申请人提供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答:公证机构办理法定继承公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通过法律审查确认被继承人遗产的所有权归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公民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父母、配偶、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且继承开始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因此,公证机构首先要查明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情况。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和相关办证规则的要求,公证机构并无主动调查权,只能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而且目前我国的户口簿只能证明户籍在一起的家庭成员的关系,无法证明户籍未在一起的父母、子女情况,更无法证明是否为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等情况。所以,公证机构办理法定继承公证首先会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知情部门出具的被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情况的亲属关系证明。
问题四:申请办理遗嘱公证,为何要提供立遗嘱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答:我国的公证制度源于大陆法系国家的公证制度,公证的法律审查多为实质审查,而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公证遗嘱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这就要求公证机构在办理遗嘱公证时要审查遗嘱内容的合法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遗嘱应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遗产份额。”因此公证机构在办理遗嘱公证时,需查明立遗嘱人有无未成年子女、没有生活来源的年迈父母等既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故要求立遗嘱人提供其亲属情况证明。
问题五:年老、体弱多病的立遗嘱人申请办理遗嘱公证,为何要求其提供医疗机构的精神状况诊断证明?
答:要求年老、体弱多病的立遗嘱人提供医疗机构的精神状况证明,是为了证明立遗嘱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从而佐证公证人员对立遗嘱人行为能力判断的准确性,确保公证遗嘱的效力。因为公证人员是法律工作者而非公民精神状况的判定者,对立遗嘱人精神状况的判断不具有医疗机构的法定性、专业性和权威性。
问题六:我已经持有有效的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无犯罪记录证明、驾驶证等证件,为什么出国时还需要办理公证?
答:出国人员之所以需要办理公证,是因为前往国家的法律和国际惯例的要求。公证处等第三方机构因为其利益的中立,在国外具有极高的权威,涉外公证是国际间交往不可缺少的工具和法律程序。按照国际惯例,在国内取得的诸如出生证、学历证、结婚证等法律文件,在本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而在境外往往需要公证,才可以被他国直接承认和采信,公证书才具有域外的法律效力。
问题七:一般出国都需要办理哪些公证?
答:出国需要办理哪些公证,要根据所去国家及有关部门的要求决定,它与当事人出国的目的及其在国外停留的时间有关。一般来讲,出国留学需提供与学历有关的公证,如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成绩单公证;出国探亲需提供与国外亲属有关的公证,如亲属关系公证;出国定居需提供出生、未受刑事处分、婚姻状况等公证;技术移民需办理与本人工作技能有关的公证;投资移民则需办理与本人财产有关的公证。总的来说,打算在国外居住的时间越长,所应办理的公证书种类应越齐全。申请人应按所去国家的要求申请办理各种公证。
问题八:我和父母的户口在一起,是不是仅凭户口簿就可以证明我与父母的亲属关系了?
答:户口簿只能体现本户其他居住人员与户主之间的关系,其他居住人员之间的关系证明不了。所以除了户口簿,还应提供辅助证据,包括独生子女证、出生证明、单位档案管理部门的证明等。
问题九:驾驶证公证书就是国际驾照吗?驾驶证公证书的有效期有多长?
答:驾驶证公证书当然不是国际驾照。由于中国大陆没有加入《联合国道路交通公约》(香港和澳门已加入公约),所以中国大陆目前没有资格下发国际驾照,而缔约国也没有权利给非缔约国发放具有法律效力的国际驾照。所以大陆居民赴国外旅游驾车,大都选择办理驾驶证公证。在驾照公证书上有效期均按驾照有效期填写,但各个国家又拥有不同的证件有效期,如德国最多可使用6个月的中国证件,过期后可在当地续约6个月,而英国则可以拥有1年的公证有效期,所以具体期限请询问各国驻华使领馆。
问题十:除驾驶证以外,其他涉外公证书有没有有效期?
答:发往域外使用的公证文书都具有使用时效。根据不同国家的不同规定和要求,超过时效的公证书不能使用,也失去了应有的法律效力。如各国多规定无犯罪记录公证的有效期为3个月,对于婚姻状况、生存、居住、存款等证明对象具有可变性的公证书,有效期多为6个月。
公证改革
2015年,我市城区公证机构进行了重新设置:撤销长沙市蓉园公证处、芙蓉公证处、天心公证处、岳麓公证处、开福公证处、雨花公证处,保留长沙市长沙公证处,新设立长沙市星城公证处和长沙市麓山公证处。长沙公证处、星城公证处、麓山公证处三家公证机构均为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行使公证证明职能。
根据《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同意长沙市城区公证机构设置调整的批复》的规定,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等统一为一个公证执业区域,长沙公证处、星城公证处、麓山公证处依法受理该执业区域范围内的公证事项(含涉外及港澳台公证业务)。
公证质量更有保障——公证体制改革的核心就是提高公证质量。公证机构脱离了行政属性,成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单位,提高了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风险意识,为强化公证质量提供了有力保障。公证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依法纳税,执行省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接受社会监督。
办证能力不断提升——城区三家公证处共有37名公证员,50多名辅助工作人员。三家公证处的执业场地都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各项功能完备。城区公证体制改革半年以来,三家公证处办证36000余件。接待群众来访67000人次,办理公益公证360件,减免公证收费50万元。
便民服务持续升级——改革以后,各公证机构强化了便民服务的理念,并从队伍建设、设备设施、制度机制、服务方式等多方面着手,强化便民措施。升级和完善公证设施,购置和升级了公证办证软件系统、排队叫号系统、二代身份证验证系统等,保证当事人能够快速有序办证。大力推广二维码的使用,开通微博微信,方便当事人咨询和查询。针对较简单的公证,推出网上申办服务。为了让当事人办证少跑腿,设立专用咨询台,安排专人接听咨询电话。各公证处开展公证“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等一系列活动,设立公证开放日,邀请市民体验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