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月红当选蓝山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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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16:18

红网蓝山站10月28日讯(通讯员 蒋敏) 10月27日,蓝山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全票通过,决定任命李月红同志为蓝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蓝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谭平玉为李月红同志颁发了任命书。

李月红同志在供职发言中介绍了自己的工作经历,他表示自己从一名普通的公安民警成长为县级公安局的主要领导,自己的每一步成长始终离不开党和人民的教育和培养,他始终要求自己老老实实做人,扎扎实实做事,将自己全部精力和心血用在工作上,用实际行动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庄严承诺。一是始终坚持忠诚忠心。将视任命为使命,视职务为职责,视职业为事业,视要求为追求,忠诚于蓝山人民对平安稳定的最大需求,保持定力,精准发力,开足马力,守护一方平安。二是始终坚持实干实在。将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以人民期盼为念,为人民利益而战,主动服务县委政府中心工作,主动谋划蓝山公安长远利益,主动担当维稳保安艰险重任,再创蓝山公安新篇章。三是始终坚持团结谋事。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总揽不包揽,善断不武断,信任不放任,大度不失度,倍加珍惜团结,倍加顾全大局,齐心协力抓工作,尽心尽力干事业。四是始终坚持清正廉洁。工作中,严守党纪党规、法纪法规、警纪警规,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在选人用人上,坚持公道正派,绝不收民警一分钱,绝不让民警既想搞工作又想搞关系。工作中,始终保持清新阳光的个人形象,不抽烟、不喝酒、不打牌。

李月红同志的发言真诚质朴、铿锵有力,得到了与会的全体人大常委会委员的认可和赞同,全票通过任命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