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怀化站10月28日讯 10月26日, 怀化溆浦县法院开庭审理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引发“4·11”瓦斯爆炸事故的玩忽职守犯罪案件,夏超、刘勇、舒清善、夏刚、张贻伟等5名被告人到庭受审。100余名群众现场旁听。
据检察机关指控:舒溶溪乡井湾粘土矿自2004年5月组建以来,因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长期存在“以采代建”和盗采煤炭等违法行为。2015年4月11日,该矿矿长舒均跃组织工人违规采煤过程时,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夏超、刘勇、舒清善、夏刚、张贻伟分别作为分管安全生产的乡政府领导和安监、国土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对井湾粘土矿具有监管职责,但因5名被告人在日常工作中未能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规定实施监管,对该矿长期存在的非法采矿行为以及大量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和有效制止,最终导致发生爆炸事故,其行为已涉嫌玩忽职守罪。
庭审中,公诉人当庭讯问了被告人,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等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进行了质证。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作无罪辩护,控辩双方围绕是否构成玩忽职守罪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庭审结束后,法院宣布择期宣判。(张贻利 禹超群 吴俊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