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晚报10月28日讯昨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市本级政府全口径预算审查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力量主持会议,市政府领导赵文彬、谭可敏列席会议。
《办法》要求,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委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和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经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将政府采购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
另外,关于政府性债务的审查监督内容,在《办法》中单独形成了一个章节。其中要求市人民政府应当于每年四月底前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上年度政府性债务管理情况和本年度政府性债务管理总体安排。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傅依全介绍,这将推动我市政府性债务管理更加规范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