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永兴站讯 近日,永兴县法律援助中心成功帮助未成年人小雨(化名)向父亲要得抚养费,法律援助又一次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今年15岁的小雨原本拥有一个幸福和睦的家庭,但在小雨2岁时,父母感情恶化导致离婚,其由母亲刘某抚养。根据当初父母的离婚协议,父亲邓某每月支付100元抚养费,直至小雨成年为止。2014年6月后,邓某以各种理由不支付抚养费。小雨母亲刘某没有固定工作,起初还能靠打零工勉强维持生活开支,但随着小雨的慢慢长大,各种抚养和教育费用增加,靠刘某打零工的收入已难以维继。无奈之下,刘某多次找到小雨父亲邓某要求其支付抚养费,邓某虽口头上答应,但实际却未履行。无奈之下,刘某携小雨来到永兴县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该县法律援助中心详细了解了案情,查阅了刘某提交的案件材料和社区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经审查后决定给予援助,为其指派了对该类案件承办有丰富经验的律师办理。律师接案后,积极为刘某调查取证,代写法律文书,陪刘某到永兴县法院立案,根据小雨的年龄和近几年可能产生的各种费用及邓某现在的收入情况,向法院提出要求邓某每月支付小雨抚养费1000元,直至小雨年满18岁。
法院审理认为,小雨要求父亲邓某每月负担抚养费由原来100元增至1000元,理由不足,证据不充分,依法不能采纳;同时,鉴于邓某和他人重新组合了家庭,且要赡养年老的父母,生活并不富裕,相对比较困难。根据小雨的实际情况,结合永兴目前生活水平,认为原协议由邓某每月负担小雨抚养费100元远远不够。最终,双方经法庭调解达成协议,由邓某每月支付小雨抚养费600元,直至小雨大学毕业并承担近年所欠学杂费5000元。至此,一起因女儿状告父亲要求支付抚养费的纠纷案件,在永兴县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划上了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