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披上创业外衣,男子拉30名会员加盟
株洲晚报
 
10-26 10:47

株洲晚报讯(记者 温琳 通讯员 谭崇祥)以网上销售特产为名,收取高达1.25万元的网店加盟费,并承诺发展“下线”可以获取高额利润。昨日,记者从攸县法院了解到,蒲安和文惠因组织、领导传销罪均被判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分别处罚金5万元和10万元。

今年30多岁的蒲安,2013年4月加入海纳百特电子商务公司(以下称海纳公司),一次偶然的机会,认识了攸县人文惠。蒲安对文惠说,他所在的海纳公司,是给全国各地的特产提供销售的平台,只要加盟并发展下线,将会获得巨额回报。文惠意识这是一个赚钱的好机会,成为蒲安的下线,返回攸县后,以创业为名不断发展下线,并成为海纳公司在攸县的负责人。

办案检察官说,海纳公司不是靠卖特产赚钱,而是靠发展会员牟利,每名会员要缴纳1.25万元加盟费。短短一个多月内,文惠发展了30多个会员,当时他宣称会在攸县开一家特产店,直到他被抓,所谓的店铺依然没有开张。

2012年9月12日,攸县警方接到举报,在攸县城关镇将正在进行传销活动的文惠抓获。当年10月28日,蒲安在西安被警方抓获。

据了解,在传销活动中,文惠非法获利20多万元,蒲安非法获利3万多元。

攸县法院认为,文惠和蒲安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罚金分别为10万元和5万元。

(以上人名均为化名)

相关法律条文:

《刑法》第224条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