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结报10月26日讯 “喝酒耽误时间还误事,不喝又拉不下面子,自从有了‘禁酒令’,大家都轻松了!”10月23日,花垣县纪委负责人如是说:“遵守纪律、热情服务、扎实工作、钻研业务、注重效能等好作风随处可见,群众对党员干部的满意度越来越高。”
据了解,该县以“禁酒令”为突破口,狠刹公款吃喝歪风,2013年10月,就制定出台“禁酒令”,明确规定“公务接待原则不准饮酒”,同时制定了惩戒措施。今年10月,该县进一步完善“禁酒令”细则,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禁酒工作的有关规定》,将适用范围扩展,涵盖了全县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中以及具有或经授权、委托行使公共事务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单位和组织的所有工作人员,并增加“村级公务接待一律不准饮酒”的内容,将“原则”改为“一律”,明确规定:工作日中餐一律不准饮酒;公务接待除涉及外事接待、招商引资等其他商务活动按相关规定执行外,一律不准饮酒;部门、单位之间一律不准用公款相互宴请、大吃大喝;乡镇及村公务接待一律不准饮酒;值班、执勤和执行公务期间一律不准饮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或个人的宴请一律不准参加。
县纪委负责人介绍说,该县以“四个强化”为抓手,推动“禁酒令”的贯彻落实和责任追究。
强化组织领导。领导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严格执行禁酒规定。同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主要领导要带头做、亲自抓,严格措施,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确保令行禁止,不走过场。
强化宣传教育。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县领导带头组织学习“禁酒令”相关文件通知,念好作风建设“紧箍咒”。组织党员干部参观廉政警示教育基地,用身边“饮酒误事、喝酒惹事”的反面典型警醒党员干部。同时,还通过短信、APP、微信等平台申明纪律要求。
强化监督检查。开通监督电话、信箱、电子邮箱等方式,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公安局等部门,通过明察暗访、投诉举报、专项检查和抽查等形式,加强对禁酒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规定的,一律从严处理。
强化责任追究。对违反规定的人员情节较轻的,在全县通报批评,公开曝光;情节较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撤职、开除处理;涉及违法的,依法从严查处。同时,要求各单位加强监督检查,对本地本单位违反规定不制止、不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据介绍,该县先后开展禁酒专项督查143次,暗访歌厅、餐饮及娱乐场所83处,调查核实投诉举报34起;通报批评相关单位13个, 并对其一把手进行约谈,对31名干部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
“禁酒令”的推行,直刺“四风”顽疾,公款吃喝明显减少。2014年,全县公务接待经费支出下降40.8%;今年1月至10月,仅县委办、政府办等16个部门减少接待支出600多万元。节省下来的“三公”经费,更多用于民生和精准扶贫。(通讯员 吴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