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湘潭站10月22日讯 为全面反映湘潭市县域金融生态环境现状,2015年,湘潭市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再次与湖南省县域金融生态评估课题组以及权威学术机构、国家“985工程”研究团队——湖南大学金融管理研究中心合作,从定量监测和定性分析两个方面着手,对2014年度辖内韶山市、湘乡市和湘潭县的金融生态建设情况进行了评估。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湘潭市中心支行发布了《2015年湘潭市县域金融生态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显示,2014年,在速度转变、结构转型、动力转换“三期叠加”背景下,面对经济金融发展支撑要素和外部环境发生的新变化、新要求,湘潭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贯彻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政策,出台一系列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措施,统筹推进“两型社会”建设,实施“两个率先”发展战略,地区经济金融在合理区间平稳运行。
县域金融生态评估得分及排名
县域金融生态评估指标体系分为经济基础、金融运行、司法环境、行政环境、信用环境及金融服务环境等6个部分,共61个指标。湖南省县域金融生态评估课题组和湖南大学金融管理研究中心公开发布的2015年评估结果显示,湘潭市位列湖南省市州金融生态评估综合排名第三名,信用环境单项排名第二名;韶山市、湘乡市和湘潭县全部进入全省县域金融生态评估综合排名前30强,其中韶山市位居全省县域第一名,并连续三年保持第一名。
县域金融生态评价分析
经济基础
2014年,辖内各县(市)经济结构优化调整稳步推进,经济金融总体在合理区间平稳运行。韶山市、湘潭县推进全省特色县域经济重点县建设进展良好,湘潭县启动“一区多园”模式发展乡镇工业,湘乡市园区发展、城市建设步伐加快,3个县(市)全面小康实现程度提升5个百分点以上。一是经济运行总体平稳。2014年各县(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651.1亿元,较2013年同比增长12.4%,高于全市平均增速1.7个百分点。二是规模工业保持较快增长。规模工业总产值、增加值同比分别增长16.5%、14.1%。三是固定资产投资总量快速扩大。各县(市)当年共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99.3亿元,同比增长23.2%。全社会人均固定资产投资3.4亿元,同比增长7.9%。四是城乡居民收入持续增加。县域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995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5038元,同比分别增长9.5%、11.7%。
金融运行
近年来,辖内县域金融主体不断丰富,逐渐形成了银行、证券、保险等多层次的新型金融组织体系。一是银行业组织机构不断健全。2014年,韶山市率先完成法人机构改革,成立农村商业银行;湘乡市、湘潭县当年累计引进3家股份制银行。二是存贷款业务规模稳步扩张。至2014年末,各县(市)银行业机构各项存款余额523.9亿元,同比增长12.8%,各项贷款余额291.6亿元,同比增长15.1%,存、贷款增速分别高于全市平均增速2.1和1.3个百分点;涉农和中小微企业贷款分别同比增长17.2%、14.0%,高于全市平均增速2.2、3.2个百分点;存贷比为55.6%。三是保险保障功能不断增强。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和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全年共实现保费收入0.8亿元,同比增长9.1%。湘潭县从政策宣传、制度规范、加强服务等方面着手,全年共对7个品种实行了承保,实现保费收入0.4亿元,占全市农业保险保费收入总额的50%。
司法环境
2014年以来,各县(市)政府高度重视,充分调动、整合司法资源,加大对各类非法集资案件的查处和执行力度,全面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清理整顿、风险排查和宣传教育活动,在维护区域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等方面做出了积极的努力。市政法委组织全市政法机关开展“护航金融,防控风险,促进发展”专项活动,对过热行业、领域的金融风险隐患,金融领域的职务犯罪活动以及对社会影响重大、疑难复杂的金融犯罪案件开展重点排查,与地方政府、人民银行、银监部门等建立金融风险防范联动机制,涉众、涉稳、涉金融机构案件统计监测机制和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机制,争取最大限度地保护金融债权。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措施加快涉金融机构纠纷案件的办案效率,确保金融纠纷案件快立、快审、快执,提高办案效率。全年县域金融案件结案率和执结率分别为99.4%、97.6%,分别同比提高2.0、0.4个百分点。
行政环境
2014年,各县(市)政府主动作为,组织协调各方行政力量,共助银企“化险解困”,努力为维护银企互信关系,确保地区经济金融可持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一是促成银企共守风险底线。对于涉及面广、金额大的企业融资问题,由县(市)政府部门牵头,组织债权银行、企业等多方召开协调会,共同探讨风险化解事宜。二是推动银企深化融资合作。全年各县(市)政府通过多种形式的银企洽谈活动合计签约49个项目,签约金额51.1亿元,支持了县(市)重点项目、新农村建设、民生消费等重点领域发展。三是组织政银共护金融债权。韶山市率先实现行政事业单位和国家工作人员不良贷款100%清收;湘乡市将清收工作重心下沉至乡镇,当年共发出催收通知书4918份,立案起诉209起,司法拘留5人,化解不良贷款3200万元;湘潭县重点对21名恶意拖欠贷款的党政干部通过财政系统扣划工资的方式按月进行清收,全年合计收回贷款本息1613万元。
信用环境
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颁布,辖内各县(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随之步入新的发展阶段。一是信用担保体系进一步完善。湘乡市成立政府背景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全年累计为14家企业提供担保贷款1.27亿元。湘潭县制定出台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基金管理制度,为具备一定成长性但抵押物不足的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二是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推进。韶山市制定出台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及相关的信用等级评定制度,永义乡狮山村率先建立全部农户信用档案,并对337户农户信用等级及授信额度进行了评定、公示。三是信用信息运用进一步扩大。湘乡市明确在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处置、招投标等事项中,限制或取消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单位的进入资格,将征信记录作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评选条件之一,与国家公职人员的评先评优、职务晋升直接挂钩,累计对54名新提拔的干部进行了征信查询,化解不良贷款970万元。
金融服务环境
近年来,我市县域金融的服务半径不断延伸,基础性金融服务覆盖面取得重大突破。一是农村支付环境建设取得新进展。积极开展农村支付服务环境示范(村)镇、示范(县)市建设,三县(市)均达到刷卡无障碍县及公务卡受理商圈建设验收标准,助农取款服务点村级覆盖率达100%。同时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和现代支付工具改善农村地区支付条件,大力推广手机银行,手机银行用户群快速增长。二是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加速推进。湘乡市制定出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创新贷款余额累计15亿元,落实林业项目给予的财政贴息资金260万元。三是加强金融知识宣讲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综合运用电视、报纸、网络、电子显示屏、宣传册等多种媒体,开展“普及金融安全知识,防范金融风险”主题宣传活动,全年累计发放宣传资料60万份,解决县域金融消费者投诉问题43起。
建议与措施:
坚决守住区域风险底线
金融领域的风险,有其自身发展的因素,但根本上还是实体经济风险在金融领域的反映。各县(市)政府要加大对金融创安的考核力度,实行层层把关问责,要从夯实经济基础出发,着力查找差距与不足。一是各级政府部门应重点关注部分经济指标增速出现回落等问题,认真贯彻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等各项政策措施,重点缓释和解决好实体经济各类风险隐患,为化解实体经济各项潜在风险创造相对平稳的环境。二是银行业机构要立足新常态特征,切实落实金融监管措施,进一步强化风险预警,加强重点风险排查,牢牢守住金融风险防控的底线。三是企业要从长远利益出发,坚守实业、突出主业,走出盲目跟风和过度投资的误区,把重点放在转型升级上,加快从规模速度型粗放增长向质量效率型集约发展转变。
全面深化县域金融改革
促进县域经济科学发展,必须扩大有效需求,改善金融发展环境,提高金融资源在县域经济发展中的配置效率。一是提高新增存款用于当地比例。各相关部门应严格督促县域银行业机构认真贯彻落实新增存款用于当地贷款的政策措施,特别是要鼓励和支持非法人银行业机构将新增可贷资金留在当地使用。二是加快涉农金融机构改革。充分发挥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性优势,积极推动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试点改革,引导提高涉农贷款的增量和占比。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提升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能力。三是各级政府部门应积极推动农村产权流转市场的形成,通过农村产权交易所为农村各种物权提供交易流转、抵押登记、处置变现服务,为加快推动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抵押贷款试点创造条件。
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有利于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源,增强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实力。一是各级政府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信用乡镇、信用社区评比活动,加强目标考核和问责,对违规失信行为建立黑名单制,必要时适时予以公布。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惩戒机制,对涉嫌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建立不良记录,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二是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平台优势,大力推进信用信息采集,开展信息采集合作,加强政府部门、授信机构之间的互联互通,实现对失信行为的协同监管。三是加强对民间融资行为主体的引导,规范市场准入,完善民间融资中介机构信用评级,将小贷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纳入征信系统,不断规范民间融资市场秩序,促进民间融资良性健康发展。
构建政银企新型合作关系
政银企各方都应本着“互信共赢、促进发展”的原则,共同推进建立新型合作关系。一是进一步深化政银企合作平台。各级政府部门要及时了解掌握企业的资金需求和困难,不断丰富银企对接内涵,为银企合作创造条件、搭建平台,并牵头对银企签约项目履约情况进行定期督察,督促签约资金按计划落实。二是积极引入政府增信机制。加快组建政府主导的区域再担保机构、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以及担保代偿补偿基金,对三农和小微担保贷款给予专项风险补贴,完善企业融资担保体系。三是有效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各级财政部门应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县域金融改革发展的有关精神,综合运用财政贴息、业务奖励、风险补偿、费用补贴、投资基金等多种形式,引导银行业机构不断加大对县域经济的倾斜支持力度,增强财政资金与信贷资金的协同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