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桂东站10月23日讯(通讯员 张远泉)“本案是犯罪情节较轻的过失犯罪,案发后犯罪嫌疑人能主动报案并积极救治受害人,无羁押必要性,我建议检察机关不予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朱某某。”县人大代表胡红英说。这是发生在县人民检察院日前对一起交通肇事案件审查逮捕公开听证会上的一幕。
近日,县人民检察院邀请侦查机关办案民警、律师、人大、政协代表、社会知名人士对朱某某交通肇事案审查逮捕情况举行公开听证会,会上主持人首先对此次听证的原因和意义、目的和内容进行了明确,承办人重点介绍了基本案情和诉讼经过,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是否涉嫌犯罪及社会危险性进行了陈述,而后与会人员围绕有无社会危险性和羁押必要性发表了自己的意见,最后承办检察官充分的进行释法说理,参照听证笔录依法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朱某某的决定。
该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是为了更好地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有效避免办案人员先入为主,准确把握逮捕的条件,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把审查逮捕程序转变为诉讼模式,改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主动把相关人员请进来,让人民群众亲身参与办案过程,增加不捕案件的透明度,在个案中体会公平正义,借此提高我们的案件质量和执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