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车辆
湘西网10月23日讯(通讯员 黄小华)10月18日晚上20时30分左右,吉首市高速交通警察乾州支队民警在雅溪高速路口执法时拦截一辆车牌号为湘UNXXX的银灰色北京现代小轿车,在车辆后备箱内发现几把管制刀具。
经查该车辆为盗抢车辆,高速交通警察乾州支队民警遂将驾驶该盗抢车辆的陈某及车辆移送到吉首市公安局石家冲派出所。经审讯,驾驶该盗抢车辆的驾驶员陈某交代该车辆是9月下旬一个叫杨某的人以一万元的价格抵押给自己的,当时杨某并没有给自己车辆的其他相关证明,后陈某一直在使用该车。
嫌疑人
目前,陈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被吉首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民警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