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国家交通管理模范城市的决策部署,确保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决定从2015年10月至2016年3月在中心城区开展创交模交通秩序大整治专项行动。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酒后驾驶,违者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因酒后驾驶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拘留10日,并处2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二、严禁无证驾驶,违者拘留15日,并处罚款2000元。
三、严禁使用假牌假证,违者暂扣车辆,拘留15日,并处 50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禁驾驶拼装车或报废车上路行驶,违者收缴车辆,公开报废,并处2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五、严禁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严禁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违者处200元罚款,记12分。
六、严禁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严禁摩托车加装“遮阳伞”,违者处200元罚款。
七、严禁违法停车,违者予以拖离并处100元罚款。
八、严禁“黑的”、“摩的”非法营运,违者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九、严禁出租车“不打表”,违者给予警告,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
十、严禁占道经营,违者处1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十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除依法给予处罚外,一律予以公开曝光,并通报至所在单位。
十二、对拒绝、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予以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永州市公安局
永州市交通运输局
永州市城管执法局
201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