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红薯条引冲突 男子砸伤对方头部被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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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15:00

红网嘉禾站讯 (通讯员 曾亮 唐红)俗话说:“冤家宜解不宜结”。本是合伙经营的合伙人,却因散伙后产生矛盾,最终因红薯条而大打出手,一方受到了皮肉之苦,一方也因自己冲动的行为而坐在了刑事审判庭的被告席上。近日,嘉禾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陈某华故意伤害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华的岳父邝某芸曾与被害人邝某杰合伙办铸造厂,后因经营问题产生矛盾并拆伙,但两家人仍共同居住在工厂内,且邝某芸、陈某华继续在厂里生产经营铸件。2014年11月19日,外地客户驾驶货车拖生铁到邝某芸、陈某华的铸造厂里,在过磅的时候不慎压坏了邝某杰晒在过磅秤上的红薯条。邝某杰得知此事后,便认为是陈某华弄坏的,便找到陈某华理论,双方就此发生冲突。在冲突中,邝某杰与陈某华均持煤气灶炉架朝对方的头部砸去,导致两人的头部受伤。经鉴定,邝某杰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陈某华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公诉机关指控认为,被告人陈某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并将择日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