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公益性岗位提升市民游客“幸福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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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10:41

红网凤凰站10月22日讯(特约记者 黄亮力 通讯员 龙建斌 刘沣玮)10月21日,记者从凤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近年来,随着旅游产业迅猛发展和就业困难人员逐年增多,凤凰县积极采取“开”、“ 用”、“管”相结合,促进公益性岗位良性发展,确保凤凰美化、洁化、亮化,促使市民游客出行方便,就业困难人员顺利“上岗”,逐步提升“幸福指数”。

结合县情,开发公益性岗位。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及省州相关文件精神,政府大力支持,部门加强联系,协调工作有序推进,逐年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力度,积极宣传、“阳光” 公示,建立检查通报制度,全面接受社会监督,逐步建立就业援助的长效机制。三年来,全县共投入资金4000多万元,开发公益性岗位353个,有力促进县旅游业在环卫、安全、服务等方面健康有序发展。

扶弱济困,用足公益性岗位。为有效帮扶弱势群体就业,着力强化开发力度,深挖公益性岗位。经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决定面向社会为环卫、交通、公安等部门公开招聘开发公益性岗位。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和“先特困、后困难”的原则,采取“面向社会,自愿报名”的方式进行,明确重点对象是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贫困家庭大学毕业生毕业两年以内人员、低保人员,残疾人,失地农民,军队退役人员,州级以上劳模,烈士家属,“4050”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等就业困难人员共10类人员可优先申请安置,为旅游业发展服务。

抓住特色,管好公益性岗位。根据“谁用人,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益性岗位人员由用人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县就业服务局对公益性岗位的管理实施监督、指导。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报县就业服务局进行备案。被聘用人员必须接受聘用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就业人员月薪按时足额发放。同时,并逐年提高工资福利待遇,在公益性岗位的开发、招聘、使用和管理等步骤进行细化,着力解决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再就业问题。近三年来,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1390余份,享受公益性岗位养老保险补贴1472人共计590余万元,促进公益性岗位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