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明德中学原校长范秋明的贪腐路:学校成“私有”
湖南日报
 
10-22 09:52

“明星校长”何以沦为贪腐典型

——长沙市明德中学原校长范秋明涉嫌受贿案剖析

【案情通报】

10月21日,长沙市纪委召开全市教育系统案情通报暨以案释纪专题会议,对一起典型严重违纪案件进行了通报剖析。该案件为:今年3月,长沙市明德中学校长范秋明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长沙市纪委立案调查。经查,范秋明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于今年9月底被移送检察机关处理。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当中。

【案件回顾】

“正因为我放弃了自律,私欲膨胀,才从‘不敢收’走向‘敢收’,再走向‘见收就收’。”2006年,范秋明担任长沙市明德中学校长,他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从中获取非法收入。

2007年,明德中学新校区体育馆、宿舍综合楼等多个主体及附属工程项目开始动工建设,工程造价达数千万余元。在他的关照下,一名搞工程的罗姓朋友承揽了多个项目。为表达感激,罗某多次送钱酬谢,他都欣然接受。

“小罗啊,我最近资金有点紧张,有一笔费用需要你帮我垫付一下。”2009年,范秋明买了一栋联排别墅,资金捉襟见肘,他想起了帮助过的罗某,觉得“总得给机会感谢一下自己吧”,打电话要求罗某支付契税、尾款。罗某不仅悉数奉上,之后还分几次给范秋明送现金,他都一一收下。

在其他工程项目、采购、招生、招聘教师、下属提拔等方面,他多次收受别人送的银行卡、财物。一些自己帮助过的基建老板为表示感谢,变着法子给他输送利益——得知他的别墅装修,他们就送名树、送名石等;得知他爱赌钱打牌,他们就以娱乐的名义送钱;得知他儿子经营的公司亏损不断,他们就以帮助为名,拿钱给他儿子。

“很多所谓的‘朋友’,其实都不是益友、诤友,我被这些‘朋友’利用,被各种关系利用,不慎思,不明辨,一步步走上权钱交易之路”。他事后回忆,自己因为掌握权力、资金,成为众人追逐的对象。他建立起一个相互利用的小圈子,承包工程的老板大多数是“圈内人”,有老乡、同学、学生,在其他方面他也是优亲厚友,“圈内人”优先。

2008年,他在学校设立明德至善基金会,将该中学收取的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合作办学收入等应上缴财政不属于基金会业务范围内的学校收入,放入该基金会账户,用于学校开支、发放教职工福利、组织职工出国旅游等,该基金会演变成学校的“小金库”。虽然学校也出台了相关管理制度,但这些制度形同虚设,资金运行账目不公开、不透明,大额资金开支未按章程规定由理事会审批,支出随意,“小金库”俨然成了范秋明个人支配的“私人钱包”。

范秋明在教职工中有着很高的威望,从来都“说一不二”,学校大大小小的事都由他一人“拍板”决定,他把学校当作自己的公司一样运作,搞“家天下”,整个学校就像是他私有的,家长作风日益增长。

在基建工程中,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按规定都必须经过招投标。而范秋明倚仗自己“一家之主”的威望,将高达数百万元的学校基建工程项目切割成十几个小工程,大量附属工程没有经过招投标,都由他一个人说了算,形成一对一暗箱操作。在实行招投标的项目中,范秋明则作为业主方法人代表,为使“关系户”老板中标,他直接跟下属甚至招投标代理公司打招呼给予关照,工程招投标制度名存实亡。

长沙市教育局在检查中发现,明德中学择校乱收费、财务管理混乱、违规招投标等问题后,多次约谈过范秋明,责成其纠正,但他都置若罔闻。在落实“两个责任”、执行纪律等方面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制度形同虚设,民主集中制落实不到位,范秋明一步步由违纪滑向了犯罪的深渊。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后,他还不收敛、不收手,大肆收受财物,超额800多万元举办校庆,与多名女性通奸,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他有思想、能干事、会干事,无论是在乡下当老师,还是为官当局长、校长,他的教书方式、理念都为人称道。”范秋明出事后,他的同事有些不敢相信,曾经的“清官”、“有魔术师之称的教育专家”、“明星校长”,表面上是谦谦君子,私底下却被荣誉、权力冲昏了头脑,成为贪腐之人。

范秋明在忏悔书中写道:“我是学汉语言文学的人民教师,受过传统文化熏陶的所谓文化人,但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我却背叛了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道德文化,成为了道貌岸然的文化伪君子。若再不给我当头一棒,让我警醒,我肯定会陷入更加罪恶的深渊。”

【案例点评】

长沙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李军

党员干部理想信念不能动摇,手中权力不能滥用,监督制约不能缺失。要吸取教训,严格落实“两个责任”,不断强化履责意识和履责担当,党委要履行好主体责任,纪委要履行好监督责任,班子成员要履行好“一岗双责”。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做到纪在法前、纪比法严,教育提醒要“抓早”、监督检查要“抓小”、查处问责要“抓严”。要切实规范权力运行,坚持公平公正用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