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消费领域最让岳阳老人“受气”
红网岳阳站
 
10-22 09:14

红网岳阳站讯(记者 赵芸 通讯员 刘林)近年来,随着老龄化程度和老年人生活条件的提高,广大老年人的消费需求日益旺盛,随之而来的是消费市场尚不够成熟引发的侵害老年人消费权益案件增多,如何保护老年人的消费权益已成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问题。10月21日,记者从岳阳市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了解到,老年人对于消费陷阱认识不清,消费过程中不保留消费凭证,使得老年消费投诉呈逐年上升趋势。有调查显示,日用消费、保健品消费、电视购物是让老年人普遍遭遇蒙骗、侵权事件的高发“受气”领域。

案例

稀里糊涂300元买回一根人参

2015年1月,81岁的陈老爹来到平江县工商局南江工商所维权,诉说了自己“被骗”的经历:他在辖区某展销会上购物,看到有人在发礼品券,就接了一张,随后被人引导至展销会场外的空地上,那里有主持人戴着耳麦正在做宣讲活动,免费赠送手帕和链子。

随后,主持人又拿出人参,说价值千元,产自长白山,也是赠送的,陈老爹很高兴,也跟着领了一根。结果,主持人拉着陈老先生的手说“这人参免费送,可得请吃饭哟。陈老爹当下“豪爽”地拿出300元,主持人趁机宣传:“看这位大哥就是大方,他请我吃饭,你们也要请我吃饭或喝茶呀!”,陈老爹觉得特有面子,大伙也不甘示弱,纷纷拿出100元、200元、300元在手上。

谁知,主持人接着说:“其实人参是要钱的”,现场的工作人员马上下来收了大伙的钱,还发放相应的货物,还顺带又送了手镯、鹿茸等赠品。这笔神奇的交易就这样稀里糊涂地顺利达成了,陈老爹回到家越想越别扭,请吃饭的钱是自己情愿出的,可人参又不免费送了,300元没吃饭买回来一根人参,于是前往工商部门请求协助维权。

工商所工作人员将投诉情况登记后,联合城管部门对展销会主办者及工作人员进行了教育,宣讲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和第三款“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以及第十条“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要求经营者停止带有误导性的宣讲活动,明码标价销售货物并开具票据,并为前来退货的消费者办理退货手续。

花上千元买的养生锅仅值百元

2015年5月29日,麻纺厂家属区来了一拨人,见到老人家就上前派送传单,上面写着每人购买50元(标价128元)一瓶的洗涤剂,就可办理会员卡一张,凭会员卡每天领取1份赠送礼品。

“每天都可以领取一份赠品,太划算了。”反正闲着也是闲着,小区不少老人都前去“围观”,朱阿姨就是其中的一位,还办了一张会员卡。

第二天,朱阿姨又来到展销会。销售人员口若悬河,向朱阿姨使劲推销电饭煲和健康养生磁化锅,包装盒上标价分别为628元和998元,朱阿姨被这些人一忽悠,也没认真看看,很爽快地掏钱买了一个健康养生磁化锅。

但让朱阿姨气愤的是,回到家里,才发现买回来的健康养生磁化锅,其实全部都不是什么名牌货,甚至连说明书、保修卡都没有。女儿还告诉她,市面上卖的相同产品,价格不到100元。朱阿姨这才意识到,自己被人骗了,立马向12315投诉。

工商部门接到举报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赶到举报点,在现场看见停放着一辆小型面包车,房屋内有3名人员,桌上摆放着家用太阳能灯、电饭煲等物品,约40余名中老年群众在听讲座。经调查,该3名人员来自湖北黄石,现场无宣传资料,也没有工商营业执照。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在场人员立即停止无证销售行为,不准其再聚集群众进行宣传活动;同时清退在场群众购买洗涤剂的钱,收回会员卡。随后,执法人员劝导围观群众解散,并郑重提醒广大消费者不要上当受骗。

万余元买回一堆仿制“藏品”

近日,家住杨树塘社区的肖女士来电反映,她和老伴轻信电视购物,购买了一大堆仿冒的纪念章、纪念币等藏品,一下子被骗去万余元。懊恼不已的她提醒老年朋友,谨防电视购物中的“陷阱”,不要轻易相信那些花哨的广告词。

肖女士和老伴都年已过七旬,退休后在家闲来无事,喜欢玩点收藏。今年9月,他们看电视购物,发现还有卖纪念章、纪念币和邮票的。由于对这种收藏品特别喜爱,加上广告上又说,这些藏品“十分稀有和珍贵”、“升值前景巨大”,老人一下就动了心。

趁着儿女不在家,肖女士和老伴开始打电话购买这些“收藏品”,每次都是快递送货上门,老两口满以为有升值空间,接连购买了价值上万元的“珍贵藏品”。

今年国庆,在外地工作的肖女士女儿回到家中,发现父母亲买了一堆所谓“珍贵藏品”,上网一搜,发现这些藏品都是仿制品,价值不过百元左右。

惊慌失措的肖女士赶紧给电视购物公司打电话,却被告知他们购买的藏品的确为仿制品。肖女士十分气愤,问对方当时广告中为何不说明是仿制品。她要求退款,却遭到拒绝,而且对方很快就挂断了电话。再次拨打电话时,对方已是无人接听。

调查

近七成老人缺乏维权能力

“老年群体消费特征非常明显,不追求时尚,不追求奢侈,更多的是日用、民生消费,所以日用消费是侵犯老年人消费权益的重灾区。”市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的工作人员分析说,商品质量、宣传、售后服务三方面的问题甚为突出。

有调查显示,老年消费群体无论是在消费中的辨别,还是消费纠纷的索赔中,都显得十分无助。其中,65.46%的老年人对于辨别产品真假优劣的技巧并不十分掌握,对于国家对有关产品的认证标识也知道不多;50%以上的老年人无法从批准文号上区别药品与保健品;在回答不愿购买旅游商品的原因时,无法辨别商品优劣也是主要原因之一。这些调查数据都说明,在购买过程中,老年人的基本维权能力都非常低。

记者还从网上一项调查中发现,绝大多数老年人“受气”后,并不继续维权索赔,而是选择沉默。在回答“当遇到消费权益侵害,会在第一时间选择做什么”时,仅有2.8%的老年人选择“采用拍照、录音等方式留存证据”,对于继续维权的途径,90%以上的老人都表示“不知道”。

建议

增强防范意识和维权能力

“由于老年人年龄大、行动不便、导致生活环境相对封闭,加上同情心强、渴求健康等原因很容易轻信夸大虚假宣传,听信一些口头承诺而掉入消费陷阱。”市老龄办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为了提高老年人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基本消费知识宣传,政府监管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加大惩治不法经营者的力度,严格市场准入,杜绝无经营能力、无资质经营者进入市场,对商品服务中出现的夸大宣传、虚假承诺、强制服务、以次充好等不良经营行为严肃查处。

对于消费纠纷中出现比例较高的保健品的消费隐患,市老龄办工作人员认为,一些老年人听广播或者看到报纸上的一些保健品、药品的宣传很有效就去买了,但是买回来用了一段时间发现疗效不显著,甚至还有副作用,在这种情况下有些老人也有投诉的情况,但是由于维权成本太高,往往就不了了之,有些保健品或药品还是从外地的经销商那里购买的,这样追究责任的时间成本就会很高。因此,建议老年人买药品或保健品时要到实体店购买,类似保健品的经营都是需要相关资质的,电视购物或者一些媒体上宣传的保健品并不一定安全,需要老年人甄别,从购买方式上尽量避免此类受骗事件的发生。

市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及市老龄办建议,探索构筑保护老年人消费权益的绿色通道,建立消费弱势群体老年消费者的一系列特别保护制度。例如,建立专供老年人维权绿色通道,设立老年人消费维权专用电话,建立老年消费者投诉快速处理机制,组织社会力量设老年人消费维权投诉点,开展适应老年人需要的法律服务活动,方便老年人维权;与法律援助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利用法律援助制度,无偿为符合条件的老年消费者提供法律帮助;协助调解不成的老年人进入司法程序进行消费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