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一网10月21日讯 王某是一名累犯,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重操就业。近日,因犯盗窃罪再次受到法律的严厉处罚。
2015年1月12日凌晨3时许,王某携带撬锁工具先后来到临澧县安福镇卜某、黄某家,开锁入室盗得现金700元、笔记本电脑1台、香肠及腊肉6斤。不料,王某得手后经过龚某家门前时,被龚某自家安装的监控发现。龚某觉得其形迹可疑遂出门观察,并驾车跟踪。在临澧县电力局附近,王某遇见跟踪的龚某,慌不择路之时,他将所盗笔记本电脑和腊肉丢弃后逃跑。但王某最终还是落入了法网。
临澧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通讯员李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