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从严打击电鱼、炸鱼、毒鱼等违法行为
红网攸县站
 
10-21 14:10

红网攸县站讯【记者 罗武吉】秋季正是电鱼、炸鱼、毒鱼违法行为高发季节,为维护正常的渔业生产秩序,保护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近日,县政府发布通知,严禁辖区水域电鱼、炸鱼、毒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非法行为。

通知明确指出:

一、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在我县洣水、攸河、沙河、永乐江等天然水域大小河流内电鱼、炸鱼、毒鱼,禁止使用拦江网,禁止拦河截捕;违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由渔政管理部门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禁止制造、销售用于电鱼、炸鱼、毒鱼的物品和工具。对制造、销售禁用渔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由渔政管理部门依法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非法生产、销售爆炸物品的,由公安、工商等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违法使用电捕鱼装置者,必须主动拆除电捕鱼装置;非法制造、持有、买卖毒鱼、炸鱼使用的爆炸物及有毒物者,必须主动向公安机关上缴所使用的爆炸物及有毒物。违者,一经查实,依法从严处理。

四、阻挠执法部门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与此同时,对于发现有电鱼、炸鱼、毒鱼等违法作业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及时向县畜牧水产局举报(举报电话:0731-24222379),如查证属实,将对举报人实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