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讯以高息为饵,短短20天,就吸收融资客户145人,吸收资金299万元。10月19日,被告人谢某、王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芦淞区人民法院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和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5万元和12万元。
山东某贸易公司法人代表张某(另案处理)为吸收社会资金,委派被告人谢某、王某到株洲筹备成立分公司。分公司成立后,谢某、王某二人在明知公司不具备吸收公众存款资金的资质且未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在株洲市区繁华地段,以月息2%的高息为诱饵,吸引路人融资。自2014年3月8日至28日,短短20天里,就成功吸收融资客户145人,吸收资金299万元,融资客户绝大多数为70岁左右的老人。
2014年3月28日,接群众举报,我市公安机关将王某抓获归案;同年4月5日,谢某在山东被抓获归案。二人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非法吸存款32.27余万元。
近年来,一些投资公司以高息回报为诱饵,专骗老年人,希望老年人不要被高息盲目吸引,在投资前多与子女商量,多向有关部门了解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