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法律援助帮未成年人索追抚养费
红网永兴站
 
10-20 15:09

红网永兴站讯 近日,永兴县法律援助中心成功帮助未成年人小雨(化名)向其父亲要得抚养费,法律援助又一次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今年15岁的小雨原本拥有一个幸福和睦的家庭,但在小雨2岁时,其父母感情恶化导致离婚,其由母亲刘某抚养。根据当初其父母的离婚协议,父亲邓某每月原支付其100元抚养费,直至小雨成年为止。2014年6月后,邓某以各种理由未支付抚养费了。小雨母亲刘某没有固定工作,经济收入不稳定,起初还能靠打零工勉强应付自己和小雨二人的开支,但随着的小雨慢慢长大各种抚养和教育费用接踵而至,靠刘某打零工的收入已难以维继。无奈之下,刘某多次找到小雨父亲邓某要求其支付抚养费,邓某虽口头上答应,但实际上未履行。就在刘某一筹莫展之际,刘某携小雨来到永兴县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该法律援助中心详细了解案情,查阅了刘某提交的案件材料和社区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信。经审查后决定给予援助,为其指派了对该类案件承办有丰富经验的律师办理。律师接案后,积极为刘某调查取证,代写法律文书,陪刘某到永兴县人民法院立案,根据小雨的年龄和近几年可能产生的各种费用及邓某现在的收入情况,向法院提出要求小雨父亲邓某每月支付小雨抚养费1000元,直至小雨年满十八岁为止。

法院审理认为,小雨要求父亲邓某每月负担抚养费由原来100元增至1000元,理由不足,证据不充分,依法不能采纳;同时,鉴于邓某和他人重新结合了家庭,且要赡养年老的父母,生活并不富裕,相对比较困难。根据小雨的实际情况,结合永兴目前生活水平,认为原协议由邓某每月负担小雨的抚养费100元是远远不够,最终,双方经法庭调解达成协议由邓某每月支付小雨抚养费600元,直至小雨大学毕业并承担近年所欠学杂费5000元。至此,一起因女儿状告父亲要求支付抚养费的纠纷案件,在永兴县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划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