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讯株洲县人民法院去年的一份调查显示,在县城或者接近城乡结合部地区的基层人民法院,农村夫妻通过诉讼方式离婚的情况越来越多,数量明显高于城镇。
结婚、离婚,都是一个人的终身大事,当前,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关于婚姻的普法方向、内容正在悄然发生变化。
彩礼不是想要回就能要回
日前,石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来自农村的夫妻俩闹离婚后,女方想要到男方结婚前的部分征拆款,男方则反戈一击,反过来要求女方返还6万元彩礼钱,最终,法院对男方的诉求不予支持。
彩礼是什么?其实,法律中并无明确规定。但由于离婚时要求返还彩礼的案件越来越多,最高人民法院不得不对是否返还做出专门约定。2004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就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必须属于以下情形: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离婚时,女方过于“让步”
离婚意味着什么?由于传统思想的禁锢,“不少农村妇女不会要求分割家产,甚至没有要求男方承担未成年孩子抚养费用的意识。”一位长期在基层法院工作的法官告诉记者。
株洲县人民法院调查报告显示,离婚案件中,城里人争议的焦点是孩子怎么抚养、财产归谁?农村人争论的焦点则是离还是不离?由此可见,离婚时对于孩子、财产,农村人争论较少,“多数是女方让步,既独自抚养孩子,又不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女子杨某与丈夫协议离婚后,一直独自抚养年幼的女儿,因孩子升学,所需学费、生活费数额渐大,生活陷入困顿,她才得知可以要求前夫支付女儿的部分抚养费用等,遂一纸诉状将前夫告到了攸县人民法院。“更多情况是,许多农村夫妻离婚后,认为孩子跟了谁,谁就要单独抚养孩子长大,根本没有父母离婚,孩子仍需两人共同抚养的意识。”上述法官称。
出嫁女也应赡养老人,并可继承遗产
俗话说,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但在法治社会里,这是完全说不通的。
患病后子女都不来照料、看望,今年6月,年近7旬的刘某将自己的一子一女双双告上法庭。近日,天元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刘某的一子一女,有为老人提供赡养费、医疗费的义务,因刘某儿子获得了刘某的房子继承权,法院最终根据权利、义务,判决刘某儿子、女儿分别承担老人90%、10%的医疗费。
“由此案可以看出,不管出嫁与否,女儿与儿子同时对父母负有赡养义务,只是根据权利、义务的不同,二人可能承担的赡养责任大小不同。”主审此案的法官介绍。
与之相对应的,就是对“出嫁女”继承权的忽视,根据我国《继承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妇女(包括出嫁女)有与男子完全平等的继承权。若父母去世前未订立遗嘱,出嫁女可以继承部分遗产,同样的,根据赡养职责履行程度的不同等,遗产获取多寡也会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