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郴州站10月19日讯 (记者 陈庆林)10月16日,记者从市纪委获悉,市纪委发布“关于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公务活动禁酒的通知”,要求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在公务活动中一律禁酒。
据介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精神和带头执行省委办、省政府办《关于重申和严明党政机关公务接待有关纪律规定的通知》规定,进一步严明纪律、改进作风,维护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对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公务活动禁酒工作重申和提出4个要求。
通知要求,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工作日早午餐一律不准饮用各种酒类或含有酒精的饮品。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参与公务活动一律不准饮用各种酒类或含有酒精的饮品,参与非公务活动倡导节俭用餐、文明用餐、健康用餐,不酗酒、不醉酒,带头不喝酒、不劝酒。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的公务接待一律不得上各种酒类及含有酒精的饮品。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一律不得购置和核报各种酒类费用。
市纪委要求,违反规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