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纪委通报44起案件 多人贪污被处分
衡阳县纪委
 
10-17 12:49

2015年有关案件查处情况通报

今年以来,衡阳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十八届四次、五次全会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坚持依纪依规从严治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紧盯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对象,严肃查办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线索集中、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现将2015年2月份以来查办的有关案件通报如下:

一、贪污贿赂案件

1.肖力升,县三中党总支副书记、工会主席,收受衡阳某商贸有限公司贿赂款,已立案并移送司法机关。

2.李金彪,县六中工会主席,收受衡阳某商贸有限公司贿赂款,已立案并移送司法机关。

3.陈荣会,台源镇政府工作人员,在任樟木乡财政所副所长兼出纳期间,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且数额巨大;非法占有“菜篮子”建设扶持资金,受到开除党籍、行政降级处分。

4.易承生,曲兰镇赛桥村村民,因犯贪污罪,被县人民法院判处免于刑事处罚,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5.易勃林,曲兰镇赛桥村村民,因犯贪污罪,被县人民法院判处免于刑事处罚,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6.龙能文,井头镇仁智村党支部书记,在村集体账户重复列支套取资金,违规发放和领取补助,对村违规收取农户占用耕地建房复垦费负有直接责任,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二、违反财经纪律案件

7.魏朝晖,樟木乡人大副主席、樟木乡南岳高速公路建设协调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兼会计,参与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专账中不合规支出的票据资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成吉明,樟木乡主任科员(退休后留用)、樟木乡南岳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参与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专账中不合规支出的票据资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邓金发,县残联副主任科员、樟木乡南岳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驻樟木乡指挥部协调员,参与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专账中不合规支出的票据资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常军华,金兰镇瑞芝村党支部书记,遗失《湖南省农村公益事业筹资专用收款收据》一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1.刘爱国,金兰镇金沙村党支部书记,遗失《湖南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款收据》一本,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2.聂国胜,金兰镇官陂村原党支部书记,在任期间,遗失《湖南省农村公益事业筹资专用收款收据》一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3.周玉轩,金兰镇松家村党支部书记,遗失《湖南省农村公益事业筹资专用收款收据》一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4.彭南辉,井头镇仁智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主任,违规发放和领取补助,对村违规收取农户占用耕地建房复垦费负有直接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5.龙能仕,井头镇仁智村党支部委员、村委委员,违规发放和领取补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6.彭庆国,井头镇仁智村村委委员,违规发放和领取补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7.李佳,县计生服务站副站长、会计,违规为栏垅乡计生办开具“计生手术费”票据,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三、失职渎职案件

18.赵和洲,樟木乡纪委委员、财政所所长,对陈荣会挪用公款等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19.廖伟雄,集兵镇政协联工委主任,在任樟木乡纪委书记期间,分管财政工作,对陈荣会挪用公款等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刘健康,县移民局党组成员,在任樟木乡人大主席期间,分管樟木乡财政、财贸工作以及主管财政审核工作,对陈荣会挪用公款等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1.廖俊魁,界牌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在任樟木乡党委副书记、乡长期间,对陈荣会挪用公款等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2.欧和平,县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副科级干部,未向县发改局领导报告和获得批准,越职越权,为洪市镇液化气站建设项目办理立项备案的虚假文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3.曾朝辉,县柿竹水库管理所党支部书记、所长,在起草给县国土局的《关于取缔非法矿点的回复函》时弄虚作假,内容失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案件

24.朱清卫,曲兰镇星星村村民,因犯绑架罪,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九千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5.欧诗建,三湖镇新进村村民,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6.洪友良,渣江镇众拱村村民,因犯盗窃罪被市蒸湘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7.祝传香,杉桥镇杉桥村村民,违法多生育二个子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8.祝传省,集兵镇太栗村党支部书记,与他人发生肢体冲突,导致他人眼角受伤,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9.刘芙蓉,集兵镇乌石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因琐事与他人发生肢体冲突,并损坏他人财物,被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30.付志康,樟树国土资源所副所长,与樟树国土资源所党支部副书记、所长刘建平发生斗殴,致刘建平右腿腓骨远端骨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

31.刘建平,樟树国土资源所党支部副书记、所长,与樟树国土资源所副所长付志康发生斗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党支部副书记、所长职务。

32.何飞,樟树国土资源所党支部书记、副所长,对同事发生斗殴制止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免去党支部书记、副所长职务。

33.李少军,大安乡木山小学教师,与他人打扑克赌博,被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受到行政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34.以下15人均违反国家规定吸食毒品,处分如下:

唐俊,金溪镇桂馥村村民,因吸毒,两次被公安机关查处,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唐夏初,溪江乡富田村村民,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黄敏宣,渣江镇五四村村民,赌博并吸食毒品,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华卫国,县轻工业总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胡新华,县公路管理局路政大队库宗桥中队职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席圣绅,县市场管理局蒸阳建材市场管理所职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何新文,库宗桥镇牌楼村村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李培辉,金溪镇德声村村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欧阳彪,县物价局职工,受到行政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李鑫,金溪镇财政所职工,受到行政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李龙,县有线网络公司市场营销部职工,受到行政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周剑云,县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职工,受到行政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董海波,集兵镇中心卫生院保洁员,受到行政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章桂,西渡镇中心卫生院护士,受到行政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唐金平,西渡水闸管理所工作人员,受到行政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五、违反工作纪律案件

35.凌均国,县国土资源局监察室主任,工作日中餐饮酒,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36.毛雪甫,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司机,驾驶公车接送朋友,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7.黄继文,县公安局高新园区派出所干警,驾驶警车办私事,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8.杨建成,县国土资源局测绘队副队长,上班期间用电脑玩游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9.黄晓钟,县人民法院审管办干警,上班期间用电脑玩游戏,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40.黄科平,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统计信息股干部,上班时间用电脑看小说,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41.刘宏保,县建筑工程管理局工作人员,上班期间用电脑玩游戏,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42.王鹏,县电政办网上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上班时间睡觉、看炒股书籍等,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43.吴余辉,县供水排水管理办公室副主任,上班时间睡觉、看电视剧、浏览股票信息等,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44.王华,县国土资源局耕保股副股长,上班期间用手机玩游戏,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查处上述违纪违法案件,充分体现了县委、县政府全面从严治党、坚决惩处腐败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立根固本,自觉抵制“四风”侵蚀,守住做人为官用权底线。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反腐倡廉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抓早抓小,落细落小,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强化执纪监督问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不断以反腐倡廉建设新成效取信于民。

中共衡阳县纪委

衡阳县监察局

201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