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娄底站讯(通讯员 黄首记 旷佩靓)最近,娄底市委办印发了《娄底市2015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实施方案》,并通过内网发到县市区和各市直单位。
这一文件旨在深入贯彻市纪委四届六次全会暨全市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扎实推进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根据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和《娄底市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而制定的。
检查考核工作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市委办公室牵头,市纪委具体组织实施,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参与,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他成员单位配合。市检查考核工作办公室设市纪委宣传部,负责检查考核的日常工作。
对县市区的检查考核,由市委常委带队,市纪委副书记任组长,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参加。对市直单位的检查考核,由市委常委或市政府党员副市长带队(在检查考核时,分别到各自检查考核的一个市直单位听取汇报),市纪委(市监察局、市预防腐败局)领导班子成员任组长,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直机关工委参加。市纪委(市监察局)内设机构负责对纪检监察业务工作的日常检查考核。对没成立党组(党委)或纪检监察机构的市直正处级单位和市直副处级单位的检查考核,由分管战线的党组负责组织。
检查考核的对象为:各县市区党委,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宝新区党委,各县市区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纪委领导班子及成员;市直副处以上各单位党组(党委)及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纪检组(纪委)领导班子及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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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分为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和纪委(纪检机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主要从统筹谋划部署、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一岗双责” 、加强权力制约监督和抓好作风建设等9个方面进行。纪委(纪检机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主要从 加强组织协调维护党的纪律、 加强作风检查。严查腐败案件加强监督问责、强化警示教育和加强自身建设等7个方面进行。
检查考核主要采取日常考核、年度集中检查、述责述廉和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对检查考核的结果进行综合量化计分,总分为100分。
检查考核情况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政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列入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重要内容。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及民主测评情况记入本人廉政档案。(编辑/姜友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