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残职工合法权益通过法律援助可得有效保障
红网张家界站
 
10-16 17:02

红网张家界站10月16日讯(通讯员 邓富文 黄凤龙) 吴某于2000年在慈利县某公司发包的工地上因工负伤,鉴定为五级伤残。双方虽已按慈利县人民法院的判决履行完毕,但吴某鉴于近年来自己身体状况日渐恶化,重新申请鉴定,并于2013年10月30日被相关机构鉴定为三级伤残。根据新的鉴定结论,吴某请求原工组单位对自己新产生的损伤给予合理补偿。

2014年吴某向慈利县人民法院起诉,由于审理过程中对方对吴某的工残重新鉴定并变更为六级伤残,被驳回诉讼请求。吴某不服判决要求上诉,遂向张家界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因吴某不仅是残疾人,而且家庭经济确实困难,于是张家界市法律援助中心决定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援助律师通过对案件仔细研究,发现了一审的多处漏洞,如程序违法、鉴定机构弄虚作假等,于是制订了精细的上诉方案并依法上诉。立案后又多次与承办法官交涉,指出一审法院和鉴定机构的违法之处,要求鉴定机构做出答复或出庭作证,迫使对方调解结案,最终吴某获得了较为满意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