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桑植站10月16日讯(通讯员 谭林 韦婵娟) 近日,桑植县人民法院对桑植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5000元。
被告人王某,年近45岁,重庆人,平时游手好闲,好吃懒做,曾于2009年8月在四川某地行窃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半。2012年2月刑满释放后,重操旧业,于2014年12月至2015年3月,辗转于永定区、桑植县和慈利县多个乡镇的超市、药房、食品批发部等场所实施盗窃累计达28次,共盗窃财物达18000元。今年3月11日,王某在常德市石门县某超市行窃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检察官提示:“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生活应该脚踏实地,切勿妄想不劳而获;同时提醒广大市民要看好自己的财物,各大超市要安装好监控和报警系统,确保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