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首例非法占用林地获刑案 近日判决
尚一网
 
10-16 16:36

尚一网10月16日讯 近日,宋某因非法占用林地,被武陵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这是常德第一例因非法占用林地被判处实刑的案件。

2006年,宋某与武陵区河洑镇南湖村签订协议,租赁一块11.47亩与常德市林校有权属争议的林地作临时堆场。在使用该地块过程中,宋某没有办理使用林地相关手续,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在该宗地上先后修建3栋400多平方米的房屋、占地835.7平方米的钢架棚、120多平方米的水泥坪,用于出租。在宋某逐步蚕食土地过程中,常德市森林公安局、常德市国土资源局武陵分局曾多次向南湖村委会、宋某下达停止违法占用土地通知书。但宋某对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置若罔闻,且变本加厉地破坏该宗土地,又于2014年8月,在该地块上占用1500多平方米打基脚,准备修建房屋,被森林公安机关抓获并于8月22日被执行逮捕。2015年1月26日,宋某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林地)罪被武陵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常德正在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为打击宋某这种破坏生态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促进常德市的生态文明建设,司法机关对宋某依法作出以上判决。(记者李白通讯员方陵江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