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一网10月16日讯 近日,临澧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因以手机信息向社会公开转发他人隐私引起的名誉权纠纷案件进行了审理,最终调解结案,由作为侵权人的被告刘某以书面形式向原告王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000元。
王某和刘某原是临澧县工业园某企业的务工人员。2014年10月,刘某因与王某不和,遂以王某有嫖娼行为为内容制作了短消息,用手机向其他同事发送,并在信息尾部注明“请相互转发”的字样。王某的妻子知道后天天哭着闹离婚,同事、朋友也经常到处谈论,给王某的生活和工作造成极大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无端虚拟涉及他人隐私和名誉的错误信息并广为传播,侵犯了原告的隐私权、名誉权,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为此,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并最终达成协议。(通讯员李跃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