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田县卫生系统招聘166名医技人员
新田县公开招聘卫生系统医技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0-16 15:27

2015年新田县公开招聘卫生系统医技人员简章

根据新田县卫生工作的需要,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并报市有关部门批准,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系统医技人员。为做好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公开透明、平等竞争、择优聘用。

二、招聘范围及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集中笔试,按职位要求分别面试、体检及考核,经审批同意后,按程序办理聘用入编等手续。

三、招聘职位及人数:本次公开招聘共12个职位166人。详见《2015年新田县公开招聘卫生系统医技人员职位计划表》。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纪律观念,具备岗位所需的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专业学历和技能条件,有献身新田卫生事业的强烈愿望,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年龄按各职位的具体要求(见附表),具有医卫类中级职称以上的年龄可放宽到女40周岁(197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男45岁(197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组织或参与非法组织的;

3、近3年内出现医疗责任事故或受到过党(团)纪严重警告以上或政纪记过以上处分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6、近三年内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并在禁考期内的;

7、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8、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县约定了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人员;

9、被辞聘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0、招聘录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国家规定不得招录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招聘工作步骤:

在组织、编办、监察、人社等部门的指导监督下,由县卫生局组织实施,并发布公告。招聘公告在新田政府网、新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新田电视台等媒体发布,发布时间距开始报名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1、报名时间:2015年10月27日--2015年10月29日

2、报名地点:新田县卫生局一楼大厅

3、每名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职位。每个职位录用计划数与报名应聘人数的比例不得小于1:3,否则核减相应职位招聘计划。

4、报名要求:报名者持有效身份证、学历证(应届毕业生持《毕业生就业推荐书》)、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个人简历等相关材料报名,符合条件者填写《报名登记表》和《承诺书》。毕业证、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复核时间最迟不超过考核时间。

5、报名时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选拔规定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6、招聘考试

(1)考试地点、时间待定。

(2)考试内容

A、笔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总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B、面试:实行结构化面试。总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0分钟。根据笔试成绩,面试人员与各职位招聘名额按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如按比例名额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成绩相同时,则末位笔试成绩相同者全部参加面试。因各种原因,导致出现参加笔试人数与招聘计划等额或差额的情况,有可比成绩的,考生相同科目笔试成绩要达到该科目参考人员平均分方可进入面试;没有可比成绩的,笔试成绩需达60分方可进入面试。

7、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前两位。同一职位按比例名额末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为体检对象,若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相同,则加试一场笔试,成绩高的参加体检。因各种原因导致出现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等额或差额的,有可比成绩的,考生的成绩须达到该科目考生的平均成绩方可作为体检对象;没有可比成绩的,面试须达到60分,方可作为体检对象。排名时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位。

8、体检

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实行等额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实施办法》执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可以复检的项目申请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不按要求参加体检者视为弃权。

9、考核

体检合格确定为考核对象,由新田县卫生局组织、相关单位参与,对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拟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工作参照《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试行办法》组织实施,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及考核不合格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空余名额可进行替补,替补只进行一次。

10、招聘结果公示

(1)公示:在新田政府网公示。

(2)举报或投诉电话:县纪委(0746-4712255)

(3)公示时间:七个工作日。

11、分配原则:

(1)临床医师的分配:临床医师?(人民医院20名、中医医院20名)总共40名,按录用综合成绩1:1比例依次循环分别分配到人民医院(其中麻醉专业、耳鼻喉专业人员综合成绩最高的分配到人民医院,其余的按临床医师的分配原则分配)、中医医院(录用人员中中医学专业的分配到中医医院,其余的按临床医师的分配原则分配)。临床医师?22名统筹安排到乡镇卫生院。

(2)护理人员的分配:全县卫生系统共招聘65名护理人员。其中人民医院30名,中医医院15名,乡镇卫生院20名,全县统一考试。综合成绩前45名录用在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分配原则是按录用综合成绩以2:1的比例依次循环分别分配到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其余录用的20名,统筹安排到乡镇卫生院。

(3)8名影像人员的分配:按录用综合成绩第一名分配到人民医院,第二名分配到中医医院,第三名分配到人民医院。其余录用的5名,统筹安排到乡镇卫生院。

(4)8名检验人员的分配:按录用综合成绩第一名分配到中医医院,第二名分配到保健院,第三名分配到中医医院,其余录用的5名,统筹安排到乡镇卫生院。

(5)3名财会人员的分配:按录用综合成绩第一名分配到人民医院,第二名分配到中医医院,第三名分配到人民医院。

(6)10名药剂人员的分配:按录用综合成绩前二名分配到中医医院,其余8名统筹安排到乡镇卫生院。

(7)保健院的妇产科医师2名、儿科医师1名、疾控中心的公卫医师2名以及人民医院的设备维修人员,分别按报考职位分配。

(8)4名信息人员统筹安排到乡镇卫生院。

(9)分配到乡镇卫生院的聘用人员必须在乡镇卫生院至少服务五年以上。五年内不得申请调往县直医疗机构。

12、聘用

聘用人员名单公示七个工作日后,公示无异议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六、聘用人员待遇

1、聘用人员编制属于事业编制,被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新招聘的人员参加上岗前培训,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工作纪律与要求

1、招聘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人事纪律,违者,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2、报考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违反考试考核纪律。否则,取消考试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本县组织的各类考试。

八、其他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方式畅通无变化,并及时了解新田县政府网发布的有关招聘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卫生系统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整个考试工作均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事宜,由卫生系统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解释。

简章事项以本次刊登为准

咨询电话:县卫生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746-4723032

新田县公开招聘卫生系统医技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0月15日